安徽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3名被告人被判刑
人民法院报 2019-10-16 23:19

以无抵押担保为诱饵,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再用暴力逼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催收借款。今天上午,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2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李振华等5名被告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三个月至十三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8万元至19万元不等。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相应判处罚金6.3万元至3000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李振华等四人共同出资200万元,在江西省南昌市成立南昌优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同年12月,四人又在安庆市迎江区先后成立安庆优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安庆优信公司)、安庆铭鑫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铭鑫公司)。被告人陆军独自出资95万元在上述同一地点成立安庆龙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龙胜公司),并交由李振华等人管理。安庆优信、铭鑫、龙胜三家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无抵押担保为诱饵,诱使被害人借款并签订借款数额1.5倍左右的虚高借条、收条或借款合同,公司财务按被害人借款数额放款至被害人银行账户后,要求被害人立即将上门外访费、保证金、服务费、材料费等高额费用转回公司微信账户。涉案公司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使得借款人实际到手的数额远低于借款数额,利息每日4‰左右,每周为一还款周期,逾期另行收取逾期费,对逾期未还款电话催收无果的被害人,由催收人员采取打电话、上门滋扰、纠缠、喷漆或非法拘禁、殴打等手段进行催收,并要求被害人按虚高借条数额还款。

李振华等人纠集在一起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骗取被害人财物,并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催收“借款”,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或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先后作案72起,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随意殴打他人或多次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各被告人实施的上述犯罪行为相应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和寻衅滋事罪。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地位及法定或酌情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文/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胡毅杰

编辑/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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