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问政山东》栏目曝光了在山东青岛平度市田庄镇宝落村村南存在非法排放尾砂以及当地应急办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的问题。13日,省应急管理厅派人对曝光问题进行现场督导,目前涉嫌威胁记者的企业厂主,以及泄露信息的应急办工作人员,身份均已确定。
这起事件诡异的地方在于,记者在发现非法排放的露天采坑后,将情况反映给了该镇的安监办,安监办人员一边以“没有发现有人施工”为由搪塞,另一边转头将举报信息连同记者的电话号码,透露给了涉事企业,以至于记者举报完不到十分钟,威胁电话就找上门。
矿场非法排放的问题,还是等到记者意外发现,这本身就是监管失明的体现。因此在接到举报线索后,当地安监部门理应快速响应开展调查。然而在应对企业违规上的敷衍迟缓,和泄露举报信息、协助处理“提出问题的人”上的高效迅速,形成了鲜明对比,这难免让人怀疑背后是否有利益共同体。
值得一提的是,接到举报的镇应急办主任,最开始将举报信息泄露给了尾矿库所在村的村支部书记,而村支部书记和厂主正好是亲兄弟。这层关系的存在,揭开了举报信息能快速传递的秘密,也解释了为何企业厂主敢亮明身份威胁举报的记者。很显然,来自职能部门关系网的庇护,为企业的违规排放和抵抗监督提供了底气。
举报非法生产十分钟后遭威胁,这是基层生态的一个缩影。一方面,在封闭狭小的熟人社会结构下,家族把持地方秩序的格局相当常见。就像本次事件中,亲兄弟一人是村支书,一人是企业厂主;另一方面,由于处在监督网络的末梢,基层容易形成监管部门和企业沆瀣一气的共同体格局,共同排斥外界监督。
所以,此事的处理,显然不能局限于对泄露信息者和违规企业进行处罚,还得对兄弟跨界经商从政是否合规,以及监管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有无利益输送,进行全盘调查。
此事对举报人保护制度的阙如,也是有力的提醒。其实到目前为止,关于举报人的保护已经出台过相当多的法律规章文件,比如很早前,最高检就出台过《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而2016年几部门下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要求,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并列明了属于打击报复的具体行为。
但是在现实中,类似前脚举报后脚信息就被泄露的情况,可以说相当常见。比如前两天《北方新报》就报道,记者暗访污染问题后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而工作人员马上就将举报信息出卖给了举报人。由此可见,针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还相当不完善,举报者出于社会公义揭露负面问题,却还得时时刻刻提心吊胆,避免被打击报复。
举报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也说明一些地方遵循的社会治理思路,仍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而非解决问题。但正如本次事件显示的,尤其是处在执法压力很难辐射到的基层,企业的违规违法生产行为,容易在人情网络、政绩考量等因素下,被保护纵容。要解决问题,体制内的传统方案未必奏效,还得靠外部的举报来突破。
在这种前提下,更得全方位地保护举报人,让他们免除人身安全等各种焦虑。如果举报人还得为公义举动支付巨大代价,当看到违法违规行为时,他们就会知难而退。如此一来,那些伤及民众利益的负面问题就更得不到解决了。
文/光明网评论员
编辑/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