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金华市场监管局通报对颜如玉的最高级别代理金华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顶格处罚,罚款100万元。因“颜如玉”曾分别请林志玲、赵丽颖和中国女排等明星名人代言,而引发网友热议。
对食品保健品行业的整治约束,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关乎着社会稳定。“颜如玉胶原低聚肽蓝莓果饮”其本质是果味饮品,是一种食品。用夸大其词的保健品广告来宣传普通食品,既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更是严重置消费者合法权益于不顾。浙江金华市场监管局的处罚,有助于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标准发展。
8月23日,颜如玉发布声明称,虚假宣传是主体金华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个体行为,与颜如玉无关。声明中,这家自称为“成长中的民族企业”,立志要“为民族品牌的崛起贡献出一份力量”的企业,面临监管部门的执法处罚,却再三强调代理行为与企业无关,只字未提消费者,缺乏基本的企业责任感。
翻开颜如玉的官方网站,其创始人、执行董事王中振的简历里除了学历和职位描述,其他介绍都围绕其深刻洞悉“营销”规律展开,“王中振先生深耕企业管理与品牌营销20年,有良好的营销功底,培养了三个中国知名品牌,锻造了一支能打硬仗的营销队伍,推出的多款产品均占据了同品类一定市场份额,被业内誉为‘营销奇才’。”我们不禁要问:核心产品最高级别代理商公开进行虚假营销,是毫不知情?还是早已知情,有意纵容呢?无论是哪一种,都暴露了颜如玉集团管理混乱、对代理商行为未能有效规范、缺乏必要的检查机制。某种程度上看,最高代理商被顶格处罚,颜如玉集团也难辞其咎。
颜如玉在声明中自称“一直将精力放在企业发展上”、“与外界的沟通交流相对少一点”,并再三强调相关处罚是“个体行为”“不代表颜如玉公司”“不等于颜如玉公司违规”。然而,一家真正具有民族使命感和责任心的企业,会将责任体现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在最高级别代理商被顶格处罚后,必然以消费者为先,积极协调代理商帮助消费者退换货或赔偿相关损失,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虚假宣传的民事责任。而颜如玉的声明中对此只字未提。这样的举动,只会引起公众更大的不满。
文/朱一梵
编辑/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