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师变更昵称头像 冒充他人诈骗获刑3年
无限徐州
2019-05-01 13:43
4月30日下午,泉山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谢某通过变更个人昵称和头像冒充他人身份,骗取受害人民币7万元。经过审理,法院当庭作出了判决,被告人谢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万元。
被告人谢某,河南籍人,是一名保健按摩师。2018年12月25日,他通过变更个人昵称和头像冒充王某,也就是受害人朋友,以另有"小号"有由,加受害人为好友。骗取了受害人信任后,谢某便以进款补货为由向其借钱。就这样,被害人在2018年12月25日至27日连续三天时间,通过网络向谢某转了7万块钱。在案发后的第4天,受害人给朋友王某打电话确认后,才发现自己被骗。
2019年1月8日,谢某被徐州警方在广东抓获。法庭上,被告人谢某交代,自己之前就曾遭遇电信诈骗,后来因为迷恋网络赌博需要资金,于是就想到用类似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相关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合议庭合议,被告人谢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法官提醒:电信诈骗防不胜防,所以需要通过网络等进行转账时,一定要先给"好友"打电话进行核实。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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