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主持人李晨和艺人潘玮柏旗下的潮牌“MLGB”商标,被商评委宣告无效,商标拥有方上海俊客贸易公司将商评委起诉到法院但终审被驳回。法院认为,为制止以擦边球方式迎合“三俗”行为,应认定争议商标本身存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的情形。3月1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该品牌从3月8日起已经不再出售含有商标“MLGB”系列的任何商品。
“MLGB”是艺人潘玮柏与李晨共创的潮牌店NPC的自有品牌。而NPC与MLGB的商标权都归属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俊客公司2010年12月15日申请注册 “MLGB”商标,2011年12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婚纱、鞋、帽、袜、领带、围巾、皮带(服饰用)、运动衫、婴儿全套衣商品上。后第三人姚某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是,争议商标容易让人想到不文明用语,作为商标使用在服装、帽子等商品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具有不良影响。
2016年11月9日,商评委认定,虽然上海俊客公司称“MLGB”商标是指‘My Life’s Getting Better’,但上海俊客公司提交的证据尚难以证明该含义已为社会公众所广为认知,相反的,社会公众更易将“MLGB”认知为不文明用语。“MLGB”的字母组合在网络等社交平台上广泛使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予以宣告无效。上海俊客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时,合议庭多数意见认为,上海俊客公司虽然主张其使用的“MLGB”标志是“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的缩写,但并无证据表明这种缩写方式是英文中常见的表达,也没有证据表明这种用法为公众所知悉或者能够打消争议商标具有不文明含义给人带来的厌恶感。诉争商标对青少年群体而言含义低俗,维持注册,更容易产生将低俗另类当做追求时尚的不良引导,这种不良引导直接影响的是青少年群体,危害后果必将及于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了上海俊客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上诉到北京高院。
北京高院认为, 涉案争议商标由“MLGB”构成,虽然该字母并非固定的外文词汇,但考虑到网络用户数量规模之大、网络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等因素,在网络环境下已经存在特定群体对“MLGB”指代为具有不良影响含义的情形下,为了制止以擦边球方式迎合“三俗”行为,应认定争议商标本身存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的情形。同时,上海俊客公司在申请争议商标的同时,还申请了“caonima”等商标,其以媚俗的方式迎合不良文化倾向的意图比较明显,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对争议商标进行低俗、恶俗商业宣传的情形。北京高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青报记者在NPC天猫官方旗舰店看到,该品牌已经发出公告称,从2019年3月8日起,NPC将不再出售含有商标MLGB系列的任何商品。
而在3月6日,李晨曾通过微博表示,2009年他跟潘玮柏一起创立了潮流店铺NPC,之后MLGB也成为NPC店铺销售的品牌之一。“我觉得作为一个艺人,一个创业者,和一个企业的管理者,应该更加多的思考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价值,我们尊重并虚心的面对这次的结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