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十四五”时期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服务绿色转型工作情况和依法服务保障碳市场建设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说,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坚持依法履职尽责,全力守护好长江母亲河。聚焦长江流域污染防治、“十年禁渔”、资源有序开发、生态系统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力服务推进长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长江保护法实施近五年来,长江流域19省区市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57.2万件,包括绿孔雀保护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案、三清山巨蟒峰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一批标志性案件,以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二是坚持规范引领,促推长江流域全面绿色转型。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指导意见6部,制定、修订环境资源司法解释23部,发布长江保护等环境资源专题指导性案例55件,典型案例53批478件,不断丰富绿色裁判规则,促推绿色低碳转型。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升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因地制宜设立长江流域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组织1003个,专设南京、重庆等6个环境资源法庭,在江河源头、国家公园、特色产业地等区域设立巡回审判站点,全域覆盖、系统完整的流域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基本形成。稳步推进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归口审理机制,统筹适用法律责任,实现生态环境的一体化保护与修复。
四是加强协同联动,积极促进长江流域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意见,凝聚长江大保护法治合力。长江流域法院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司法协同保护机制876个,在三江源等地设立综合性司法保护修复地868个,促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提质增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樊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