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北京市检察院发布了《北京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
据介绍,2024年,北京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76人,提起公诉412人。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上述五类犯罪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9.85%。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依然较高,占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4.76%。
据通报,北京检察机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0%提前介入。积极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测评或心理疏导,对78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75万余元,帮助46名未成年被害人纳入社会救助。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必查强制报告情况。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倒查发现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案件同比下降48.15%。
北京市检察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被告人胡某某和被害人王某(女,13周岁)通过社交软件相识,2023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多次通过网络诱骗被害人拍摄并向其发送隐私部位照片、视频,对被害人进行猥亵。
2023年9月,王某母亲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胡某某与王某未曾见面,且王某不配合取证,未达立案标准。检察院接到该线索后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遂引导公安机关对被害人手机进行鉴定,提取、固定聊天记录,发现被告人以谈恋爱不给裸照就分手为由胁迫被害人拍摄并发送隐私照片,已涉嫌“隔空猥亵”犯罪,后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某刑事立案。
审查起诉阶段,针对被告人到案后始终否认知晓对方真实年龄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详细审查证据及自行补充侦查查明:被害人告知过被告人自己系初中生,当年过生日收到一份礼物系生肖虎的吊坠,且向对方发送过身着校服的照片;二人确立网恋关系后每天语音通话数小时甚至十几小时,联络频繁,曾在上历史课时与被告人保持语音通话。电子证据显示被害人微信号后缀系其生日,与被告人认识被害人后注册的新微信号的后缀相同。综合在案证据认定,被告人对未成年人是否为幼女没有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认定其明知被害人为幼女。
被告人辩称被害人系自愿发送照片,没有“胁迫”。检察官梳理二人聊天记录,发现被告人每次要求被害人发送私密照片时均称否则就分手、不再联系,此种方式虽不同于类似案件曝光裸照等威胁手段,但考虑二人年龄相差10岁,被害人系幼女,性防卫意识较弱,被告人利用被害人对其的情感依恋,多次以分手为要挟向被害人索要私密照片,已经对被害人造成精神上的胁迫,符合“隔空猥亵”犯罪中的“胁迫、诱骗”要件。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系单亲家庭,因该案休学数月、青春期亲子关系紧张,母亲监护方法亦存在问题。为全面救助未成年人,检察机关邀请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介入与疏导,帮助其处理青春期的心理问题、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对被害人母亲制发《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请家庭教育专家一对一辅导,帮助其改善教育方法。同时,建议学校持续关注被害人学业和情绪状况。被害人现已复学,亲子关系亦有改善。
检察院表示,性侵类案件往往证据种类单一、证据数量较少,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补充完善电子证据等客观证据,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形成印证,构建证据链,监督立案。针对该类案件核心要素“是否明知被害人为幼女”“是否存在胁迫诱骗行为”,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夯实证据基础,论证法律适用,坚决打击犯罪。同时注重延伸治理,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咨询和法律帮助,对教养方法不当的监护人及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改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从解决“眼下”问题,到改善长远亲子关系,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实习生 武昱含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胡克青
校对/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