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了营造瑞气祥和、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今年春节期间,江西多地警方推出“轻微”不罚、“首违”免罚、“允许停”便民服务措施,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暖心春节。
春季是团圆的春节,也是流动的春节。近年来,我国家庭的汽车保有率日益上升,而返乡过年、走亲访友、出门消费、老家游等因素又进一步推高了春节期间的车辆使用需求,增强了车辆的流动性,也让车辆与停车设施、道路等资源之间的矛盾更加凸显。因此,在不少地方,人们在春节期间驾车出行,很容易遭遇堵车、找不到停车位等问题,也容易产生违停、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进入禁行区、在禁止鸣笛区鸣笛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的返乡人或异地游客而言,因为对一个地方的道路情况、标志标识、交通管制措施等不熟悉,交通违法的风险更大,几率更高。
一些地方在春节期间推出交通违法轻微不罚、首违免罚等措施,显得很有人情味,释放出执法善意,能给人们营造出一种宽松、包容、友好、顺畅的交通环境,有助于减轻人们驾车出行的压力,从而让人们在春节期间少一分堵心,多一分轻松。
乍一看,春节期间的交通违法轻微不罚、首违免罚等措施像一种为了照顾大家过年而开的法律口子,而给予的临时特别优待,但实际上,这样的措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
轻微不罚、首违免罚等措施已被写入《行政处罚法》,是法定的必选项或可选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据此,无论在春节期间还是在其他时间段,人们驾车出行,产生违停、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只要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系首违,或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且被及时纠正,未造成交通拥堵、交通事故,未明显影响道路通行,就符合不罚或免罚的情形。公安交警等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可通过警告、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实现执法的目的。对不必罚、可不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恰恰是对法律的严格执行、精准执行。
人们乐见一些地方在春节期间推出轻微交通违法不罚等措施,但也希望这些措施能够从节假日的临时措施上升为全天候、全时段措施,能够从地方措施发展成为统一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进一步转变对交通违法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执法理念,通过不断优化自由裁量基准,完善“轻微不罚”“首违免罚”等清单,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的轻微交通违法不扣分、不罚款机制,给一线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不罚标准,也给民众提供清晰的不罚指引和预期。
只有把轻微交通违法不罚落实到每一天、每一个地方、每一次执法行动中,才能促进执法能力的提升,才能让民众感受到一种公平、理性的执法温度,才符合法律设定“轻微不罚”“首违免罚”等制度的初衷,才能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文/李英峰
编辑/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