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
2024-10-15 09:31
商务部作出决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8年10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0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美国公司税率为123.4%,日本公司税率为41.1%。
2023年10月15日,应中国氢碘酸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36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氢碘酸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编辑/周超
相关阅读
商务部: 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央视新闻 2024-10-29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10-29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官网 2024-10-15
商务部:继续对原产欧盟等进口不锈钢钢坯征收反倾销税
中新经纬 2024-07-22
商务部:继续对原产于欧盟等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征收反倾销税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07-22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 2024-07-19
商务部:7月11日起对日本和美国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网站 2024-07-10
商务部: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 2024-04-19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