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昆明一处越野场地发生的爬坡越野车侧翻滚落事故受到关注。网传视频中,车内人员被甩出,场面惊险。
9月24日,一名参加此越野活动“云南百车大战”的车友告诉记者,被甩出的车内人员盆骨骨折,目前没有生命危险。
据媒体报道,事发地位于昆明安宁市八街镇,是当地一名知名越野爱好者自己挖出的越野场地。事故发生后,涉事越野场地已封闭,相关越野车比赛活动已经停止。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发生事故的这场活动中,如有违法改装等行为,有关部门会依法处理。
知情人士:若有违法改装等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会处理
9月24日,权威渠道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发生事故的这场活动,不符合需经公安机关审批许可的活动范围。“以演唱会、展览会为例,它们的主体一般要求是法人、企业,社会团体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但(涉事活动)这种是私人自发组织的。”该知情人士称。
该知情人士还表示:“(事故活动中)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已经在调查。如果发现有涉嫌违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记者注意到,一名车友在视频评论回复网友时表示,被甩出的车内人员没有系安全带。记者就此向该车友核实此事,该车友未回应。
9月24日,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该活动的组织者,均未收到回复。同日,记者致电安宁市八街街道,询问当地是否掌握越野爱好者私挖越野场地的情况,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并不了解相关情况。
律师分析:活动组织者应尽安全保障义务 参与者应对比赛风险有所预见
在这样的活动事故中,事故责任该怎样划分?
“本案中该活动的组织者、管理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同时,越野活动本身有一定的危险性,直接参与者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对于越野比赛这类高风险活动,组织者应当预见并防范可能发生的危险。如果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参赛者或其他人员受伤,组织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意味着参赛者应当对比赛本身的风险有所预见并自愿承担。”付建律师说。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表示,在此事件中,法律责任的划分需综合考虑组织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参与者是否遵守比赛规则并尽到注意义务。“如果组织者存在过错导致损害发生,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参与者因自身原因导致损害发生,则需自行承担责任。”
谭敏涛律师表示,越野比赛作为一种高风险活动,组织者有义务在活动前对场地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估,确保赛道设计合理、安全措施到位。如果组织者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场地安全隐患未排除、未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提供足够的救援设备等,导致参赛者受伤,组织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在参与越野比赛时,参赛者需遵守比赛规则,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带等),并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以减少损害的发生。
文/王辰元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