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发展短视频副业的现象引起热议。
在这个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网络上各类“教师”博主也纷纷走红。其中一些人认证确系学校的代课教师,另一些自称是教师的博主难辨其身份真假。他们有些传授教学技巧,或是讲解相关课程,但也有在授课之余拍摄与校园有关的段子,或者直播带货,甚至兜售商品。
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对九派新闻表示:“目前没有相关管理规定是直接禁止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直播行业的。但教师直播带货不能与自己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相冲突,否则便是违规的。”
教育部于2018年颁布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显示,教师“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教师在工作时间从事副业或占用大量非工作时间从事副业以致精力不济,例如上课打瞌睡、批作业草草了事等,都属于违规行为。
“如果教师在直播的过程中利用了个人工作场景,或者让学生介入直播,都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熊丙奇举例道,“之前有一些老师利用身份之便做微商,这和其进行直播带货是类似的。有些家长一次性大量购买老师销售的商品,借此和其打好关系,其他家长也跟风购买,这实质上已经形成了利益输送。”
他提及,教师在直播时接受打赏,同样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深圳一位在编教师则认为,应理性看待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发展短视频副业的行为,不能“一刀切”。她说:“如果老师只是在网上分享自己的备课经验,或仅仅记录自己的课堂表现,这都是可以接受的。这种方式不仅不会影响其本职工作,反而能促进其进行教学创新。”但涉及直播带货方面,她认为教师接受打赏是坚决不应该的。
谈及老师直播带货的规范问题,熊丙奇表示:“有关部门需完善规章制度以厘清教师权责边界,不让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主业‘失焦’,不能因此产生利益输送,这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