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家暴不只离婚那么简单
中国青年报 2024-06-06 11:00

四川成都一女子自述两年被丈夫家暴16次,身体造成创伤,需终身挂粪袋。2023年4月事发以来,此事件每一次进展都牵动网民的关注。5月30日,谢女士起诉丈夫贺某某及其亲属的5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5月31日,两人的离婚纠纷案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法院判决准予谢女士与贺某某离婚,女儿由谢女士抚养。(封面新闻6月1日)

当结果宣判后,谢女士流着泪说:“从今天开始,我自由了!”在由衷地为其新生活感到高兴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为了这来之不易的自由,这位坚强、勇敢的女性经过了怎样的曲折历程。梳理谢女士的案例,可以发现救济家暴受害者的诸多外界干预仍有待进一步落实。

据谢女士自述,结婚两年内,她被丈夫家暴多达16次,甚至在怀孕期间也被家暴,致使她身体多次不同程度受伤。这期间,她有多次就医、报警记录,也向相关部门寻求过帮助,尝试从这段婚姻中解脱,都未能如愿。2023年4月24日,谢女士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保护令和离婚申请,但因手续不全,未被法院受理。谢女士说,当晚,贺某某找到外出躲避的她,将其带至一酒店对其施暴。

我国法律法规已经为保护家暴受害者提供了诸多支持。比如,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再比如,全国妇联权益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明确,妇联组织在接到妇女家庭暴力投诉后,应当按照“登记、危险评估、分级处理、结案存档、跟踪回访”的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断完善个案管理流程。

但是在现实处理中,类似的救济措施仍有待完善。要看到,当受害者遭受家暴后多次寻求有关部门的救助,但是均未能得到实际庇护时,施暴者很可能会恼羞成怒、变本加厉。这不仅将受害者置于危险境地,还大大打击了受害者后续维权的勇气和决心。可见,只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家暴事件,才能真正为受害者撑起保护伞。

同时,应对家庭暴力,不仅要在离婚前干预,离婚后更要长期为受害者提供社会支持。很多时候,亲密关系的暴力行为比陌生人之间的暴力危害更大,它会摧残人的心理,导致长时间的习得性无助。一次家暴造成的心理创伤,往往需要数年的时间来治愈。因此离婚后,家暴受害者往往长期处于心理上的恐慌与担忧状态。从现实层面来讲,他们的担心也不无道理。此前,就出现过因不满离婚判决而对受害者进行骚扰乃至侵害的案例。这些,都警示我们要关注受害者离婚后的人身安全问题。

家暴干预是一个综合的社会系统问题。无论是离婚前对受害者人身安全的保护,还是离婚后将法院判决落到实处,并进一步保障受害者的身体与心理健康,只有多方面社会力量承担责任、相互配合,才能真正让受害者走出困境,拥抱新的人生。

文/张轩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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