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眼人一看人家就是残疾人,还向人家索要残疾证件, 这不是刁难人吗?”近日,网上视频反映,一无双臂男子乘坐地铁欲走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因忘带残疾证被工作人员拒绝,引发不少网友质疑。这名乘客表示,工作人员非要出示残疾证才能证明是残疾人,有些残疾人本身就不便携带和出示证件。
对此,地铁客服表示,现有的规定是必须出示相关证件核验后才能享无障碍通行,会反馈到相应执管部门进一步考虑可行性。就此而言,地铁工作人员要求无臂男子出示残疾证,只是“照章办事”并没有做错,甚至是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的体现。不过,这种“认真负责”,却给无臂乘客出行带来麻烦,也给吃瓜群众留下执行规定死板、冰冷的印象。
针对此事,武汉地铁运营官方微博发表声明,表示“深表歉意”,承认“工作人员现场处置问题不周,未能妥善保障残障人士出行权益”,承诺“将持续优化特殊乘客的出行服务保障”。不难看出,武汉地铁知错就改,值得肯定。但究竟怎么改——是改地铁旅客出行规定,还是改检票环节的服务态度,却没有明说。笔者以为,应该从两方面同时改。
按照《武汉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三条第六项规定,下肢残疾人和盲人、重度听力/言语残疾人、贫困残疾人持武汉通残盲卡或武汉通残免卡免费乘车。如果残障人士没有这样的乘车凭证,就不能免费乘坐地铁,可以说这一规定看上去没有问题。不过,正如该无臂男子所言,有些残疾人本身就不便携带和出示证件。非索要凭证,就会带来不便。
所以,能否给明显残疾且不便携带和出示证件的残疾人特殊待遇,值得思考。从某种程度而言,地铁工作人员要求无臂男子出示残疾证,是多此一举。因为该无臂男子是明显的残疾人,无臂本身就是“残疾证”,何须再证明?无臂也意味着不便携带和出示残疾证。所以,制度层面能否做出人性化调整,或者执行层面能否适当灵活处置,都值得考虑。
一方面,照顾残疾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成为社会共识。《残疾人保障法》第七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如今,各种公共机构的服务窗口都是残疾人优先办理。地铁公司也要有爱心。
另一方面,让极少数无证残疾人免费乘坐一次地铁,并不会增加地铁公司运营成本,地铁公司何必“斤斤计较”?众所周知,地铁运营成本是相对固定的,每趟地铁列车无论承载多少乘客,都得按时发车、按时到站,多几个乘客或者少几个乘客,都不影响地铁运营成本。也就是说,让无臂男子无证免费乘坐一次地铁,并不会让地铁公司损失什么。
相反,如果让无臂乘客无证免费乘车,还能彰显地铁服务温度,提升地铁公司形象。值得注意的是,网上有消息称,武汉残联在回应此事时表示,残疾人进站乘车要出示残疾证,就算有明显残疾也需要,这是规定。但规定不应该是死板的、冰冷的,还应该考虑到特殊性。由此而言,武汉地铁工作人员要求无臂乘客出示残疾证,不止是多此一举,还隐藏着制度僵化和执行冰冷。
此前,一些地方也发生过类似事件,例如2019年,九名残障人士想要乘坐上海地铁却因新型电动轮椅被拒绝进站,网友希望“运营方多一些灵活与温度”。无论是残疾人因电动轮椅被拒,还是无臂乘客被要求出示残疾证,本质上都是残疾人乘地铁存在各种“障碍”。所谓无障碍通行,既要铲除有形障碍,也要破除无形障碍。
文/丰收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