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该省在林草系统开展专项行动,整治“黄牛”“黑中介”,并向公众征集林草领域“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的相关线索。
征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滋生催生“黄牛”“黑中介”的问题、串通勾结“黄牛”“黑中介”的问题、纵容默许“黄牛”“黑中介”的问题、宽容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等。
整治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
整治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权等,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群众采取推、拖、绕等方式,造成企业、民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及其他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黄牛”“黑中介”的情形。
整治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开后门”行为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民众找“黄牛”“黑中介”代办等行为。
整治工作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中间人有偿代理、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等行为;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经营或持股分红,变相充当“黄牛”“中介”的行为,及其他通过勾结或充当“中间人”,利用政府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政务服务过程中对“黄牛”公然在其场所内向办事企业及群众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解决等,民众反映“黄牛”“黑中介”问题,不予受理、不予处理等行为,及对“黄牛”“黑中介”听之任之、不闻不问等情形,均在整治范围之内。
此外,专项行动整治范围还包括:对明知职责范围内存在“黄牛”“黑中介”问题而不针对性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形;对职责范围内“黄牛”“黑中介”问题严重而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追责问责不到位等情形;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情形。
文/高瑞峰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