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月4日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海关总署1月2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对进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的货物、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的税费收缴标准进行规定,为合作区实施“一线管住、二线放开”提供重要支撑。
此次新规实施范围为横琴岛“一线”和“二线”之间的海关监管区域。其中,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下称“内地”)之间设为“二线”。
根据政策,经“一线”进入合作区的货物,除规定物品外,对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不含飞机、汽车、船舶及游艇等交通设备)、模具及维修上述商品用的零配件、基建物资(不含室内装饰、装修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除此以外,合作区内主体进口的货物予以保税。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明确对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合作区内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销售给个人的,以及经“二线”进入内地内销的,按规定征收进口税收。而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将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涉及出口关税应税商品的征收出口关税。
与合作区现行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相比,此次政策做出一系列调整。一方面,从“一线”放宽调整为“一线”放开,扩大享受免税或保税政策的主体和货物范围,促进“一线”货物高效便捷流动。另一方面,优化完善“二线”管住政策,在此前政策基础上,增加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鼓励合作区内开展加工制造,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方面,政策明确,针对经“一线”进入合作区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除规定物品外,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携带物品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含8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短期内多次经“一线”来往澳门和合作区、以及经“二线”来往合作区和内地的旅客,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
文/梁涵 黄天儒 何丽苑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