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当前,要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涉外领域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反外国制裁法等一大批彰显大国气质、具有鲜明特点的涉外领域法诞生,涉外法治体系不断健全。
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我国货物进出口规模多年位列世界第一,服务贸易规模多年居世界第二,数字贸易也在快速发展。从知识产权保护到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从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到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高水平对外开放对涉外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要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随着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与日俱增,需要统筹各类涉外法律资源,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优化公证服务,培育商事调解组织,在国际贸易、跨境投资、海事海商等多方面提供有力法律支持。
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要有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建设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提升国际法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水平,也将在部分高校实施涉外律师和国际仲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项目。还要不断健全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
高水平开放需要高质量法治,高质量法治促进高水平开放。要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加快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文/金观平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