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吵架后一方脑溢血死亡 家属索赔70万 法院:双方均无过错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1-18 09:33
俗话说“气死人不偿命”,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有人真的因为吵架气死了,谁担责?据江西高院11月17日晚消息,两家水产店员工因垃圾堆放问题争吵,其中一人身体不适送医抢救,后因脑溢血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索赔70万元。法院认为吵架双方均无过错,经调解,由对方及两人的雇佣单位共同补偿死者家属10.5万元。
张某与王某为南昌某水产市场两家相邻店铺的员工。2023年8月,张某因垃圾堆放问题与王某发生纠纷。二人发生争吵后,张某因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脑血管瘤破裂。在医院住院10余天出院后,张某在家中因脑溢血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张某亲属认为,王某与张某因垃圾堆放问题发生争吵,直接导致张某脑血管瘤破裂,王某及王某的雇佣单位,张某的雇佣单位应当承当相应的侵权责任。
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张某亲属将王某及王某的雇佣单位、张某的雇佣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0万余元。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解释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
该案中,被告王某与张某发生争吵,主观上被告王某没有通过吵架追求张某死亡的意图,也无法预见吵架可能会导致张某死亡的过失。同时张某对自己的死亡亦无故意或过失。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共同补偿原告方10.5万元。
法官提醒,“气死人”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简单地认为争吵行为先发生,死亡结果后发生,行为人就一定要为死亡结果担责,而是在于二者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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