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有观众投诉某歌手演唱会主办方售卖“柱子票”,几经协商,双方未能完全达成一致,一些观众将演唱会主办方诉至法院。
1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梅陇人民法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围绕着哪些焦点进行了辩论?这一案件能为解决演唱会纠纷提供哪些参考?
演唱会看“柱子”的观众起诉主办方 主办方是否应提前告知视线被挡?
此次,共9名消费者因“服务合同纠纷”,起诉某歌手演唱会主办方上海魔方泛文化演艺有限公司售卖“柱子票”。昨天(1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梅陇人民法庭对这9起案件实行集中合并审理。
共9名消费者因“服务合同纠纷”起诉某歌手演唱会主办方
在约一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围绕着“主办方是否应提前告知‘柱子票’的存在及这些位置是否影响演唱会体验”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及辩论。
李微笑(化名)是9名原告之一,她向记者介绍,9名原告的请求事项主要有三方面:
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演唱会门票款项;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方认为自己在消费环节遇到了欺诈行为,因此主张“退一赔三”。以李微笑来说,她购买了两张5月20日的演唱会门票,共计2598元,除请求法庭判令被告返还门票外,还要求对方支付7794元的惩罚性赔偿。
涉案场次演唱会在网络售票时发布的座位图示,未明确标注柱子遮挡
主办方: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方表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其中,返还演唱会门票款项,被告代理律师提出了共5点不同意理由:
原告证据并不能证明他的视线被遮挡严重到影响他观赏演出,以至于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需要退还全部票款的地步;
演唱会的观赏体验不能完全由视线所决定,现场的演出是由音效、灯光、节目、表演内容以及道具布置等多项因素结合的一个整体,因此演出服务合同不是将观众可以全程无死角看到表演者作为评判主办方是否违约的标准;
被告在本场演出的宣传资料当中,从来没有明确过舞台是没有柱子的,或者观众的任何视角都不会受到遮挡;
被告表示,在两天的演唱会中有其他观众在现场对观看区域及体验提出异议,工作人员当场进行了调换座位或退票的处理,本次起诉的原告既没有在现场提出异议,也没有中途退场,而是选择完整观看了演出,享受完了所有的演出服务,案涉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在演唱会结束后,被告还在相关机构的组织调解下,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多位观众提出过解决方案,即补偿200元购物卡作为“心意金”,但原告并未接受这一方案。
针对原告方提出的“三倍赔偿”,被告方不同意的理由是:被告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不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张玉霞在法庭上回应,在演唱会开始之前,原告方无从知晓演唱会现场是有柱子、有遮挡的,而被告在布置时应当知晓却未进行告知,这对于原告是侵权。“在事后维权的过程中,被告给出的方案是‘无论购买的票价是多少,一律给予200元的心意金’,原告不同意这样的协商方案是非常正当的,因为被告提出的调解方案极端强势和不合情理。这场演唱会之所以能够完整完成,是因为原告当时为了不引发更大的矛盾而做出妥协,并不意味着接受。”
在举证质证环节,原告方提交了包括现场照片、视频、与购票平台的聊天记录以及与主办方的协商录音等在内的共十四组证据,被告方未提交任何证据材料。
在质证环节,原告代理律师张玉霞提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关于演出经纪人考试的考试大纲第四节——演出安全管理中,明确规定了因舞美设施搭建而产生较严重视线遮挡的观众席位,不可以作为可售票销售,避免因此产生纠纷引起现场混乱。
张玉霞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通过诉讼方式维权更广泛的意义在于给所有主办方以规范。“我们提交的这些证据已经穷尽了一个普通消费者可能收集到的所有证据,并且做了很严密的整理,希望本案在判决中予以认定,被告作为演唱会的主办方在演唱会开始之前已经明知视线可能被遮挡,却没有告诉消费者,这属不属于欺诈、属不属于违约、是不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可以告诫以后的主办方怎样做更规范。”
北京一家知名演出主办单位的工作人员认为,从经营者的角度来说,也需要一个明确的关于“遮挡”的标准。“我觉得观众说对了一句话,我可以花钱买这个位置,但是事先要知道这个位置在视线上有遮挡。那么,到底什么叫遮挡,需要一个明确的界定,因为有时候现场需要收集观众的鼓掌声、欢呼声,所以放了话筒杆,五六公分的话筒的杆,观众都说遮挡了。”
上海市消保委:演唱会票务争议多希望通过司法裁判指导化解此类情况
今年9月,针对张玉霞代理的这起演唱会“柱子票”案件,上海市消保委曾出具过一份支持诉讼项目书,其中提到,2023年,上海市消保委共受理演唱会相关投诉超过7000件,因经营者与消费者对损害后果和赔偿责任难以达成共识,导致投诉多发,聚集度高。
15日的庭审结束后,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接受了中国之声的采访,他称,消保委方面也希望通过司法裁判,指导化解演唱会票务争议多、难处理的普遍情况。“真诚请求公益律师能参与这些典型案件的诉讼,一方面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一方面也希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件的诉讼,能够把一些规则明确化。”
庭审中,审判长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接受调解,被告方表示愿意调解,但针对不同座位区域的消费者,要具体情况具体沟通,协商出合理的金额;原告代理律师张玉霞表示,将尊重9名原告的意见,决定是否接受调解。“希望这样一个个案能成为一种类案,其实目的不是一定要赔多少钱,而是以后如果知道这样做不对,这类案件就不会发生了。”
审判长表示,后续法院将先组织调解,如调解不成,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原被告如不服判决,可再通过上诉来维护自身权益。案件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