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11月16日消息,甘肃省政府原参事苏孝林(副厅级)被公诉。
苏孝林,男,汉族,1958年3月出生,甘肃兰州人,大专学历,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苏孝林长期在兰州市歌舞团工作,曾任团长,2003年12月任兰州歌舞剧院院长。
2008年1月,苏孝林任兰州大剧院院长,同年任甘肃省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2013年兼任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3月任省政府参事,2020年被聘为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2021年4月退休。
苏孝林是男高音歌唱家、国家一级演员,代表作有大型舞剧《大梦敦煌》《兰花花》、大型舞蹈诗《西出阳关》等。
2022年8月,他获2022年度中国音乐家协会交响乐团联盟“终身成就奖”。他还曾获得“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等。
2023年8月,苏孝林被开除党籍。
通报提到,苏孝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毫无敬畏之心,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破纪违法。
另外,苏孝林还被通报:
违反政治纪律,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转移隐匿非法所得、销毁证据;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和交通工具,装修豪华接待场所,公款大吃大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特殊消费,安排亲属公款旅游;
违反组织纪律,瞒报房产,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选拔和录用中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提供帮助;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婚丧事宜敛财,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利;
违反工作纪律,懈怠企业改制工作要求,违规出借单位资金;
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沉溺赌博,道德败坏,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放纵贪欲,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国家财产,在企业经营和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如今,苏孝林被公诉。
平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苏孝林利用担任兰州市歌舞剧团团长、兰州歌舞剧院院长,兰州大剧院院长、艺术总监,省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及省政府参事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房屋租赁、物资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政知新媒体独家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