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读|不仅书籍,概念也有自己的命运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0-04 14:00

不仅书籍,概念也有自己的命运。“西方”这一概念在被用于政治或文化领域时亦是如此:在不同时代其含义不同。

古希腊需要通过公元前 5 世纪上半叶与波斯人的战争经验,才能 逐渐明白希腊人和“野蛮人”、西方(dysmaí或 hespéra)和东方(anatolé)之间的文化与政治差异何在。在基督教的欧洲,西方指的是使用拉丁语的西方教会(Westkirche)流行的区域,而不是讲希腊语的部分,那里是拜占庭欧洲。“西方”作为一个跨大西洋的整体概念,1890 年之前几乎无此提法。欧洲和北美在文化和政治方面逐渐平等,才令该概念于世纪之交时首先在盎格鲁 - 撒克逊文化圈内上升为一个口号。当时这一概念还必须与另一个经常被使用的概念“白种人”进行竞争,与后者相比,它有狭义和广义两层含义:狭义的“西方”概念不包括被认为落后的东欧、俄国和巴尔干地区,广义的“西方”则关注是否属于“西方文明”,与种族无关。

对于一个西方国家德国的引领潮流的知识分子——其中包括1918年发表了《一个不关心政治者的观察》(Betrachtungen eines Unpolitischen)的托马斯·曼(Thomas Mann)——而言,“西方”这一概念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成了一种带有消极色彩的战斗口号。以法国、英国以及 1917 年参战的美利坚合众国为首的西方所代表的,是被这些知识分子所拒绝的东西,即民主的多数统治(demokratische Mehrheitsherrschaft)和臆想的纯粹物质文明。相反,从德国精神捍卫者的角度看,德 国所代表的是一种内在性文化的更崇高的价值,亦即一种能够以一个强大国家的实力为基础的文化。“1914 年的德国思想”与“1789 年的西方思想”针锋相对:在许多人的头脑中这种对立并未因 1918 年的战败而消失。当德意志帝国在 1945 年再次战败后,德国的西部才发生了一个新的变化,哲学家于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于1986年在围绕着纳粹对犹太人空前绝后大屠杀的“史学家之争”中,将这一变化视为德国第二次战后时期最了不起的智识成就:“联邦德国对西方政治文化的无条件开放”。

冷战时期,“西方”成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代名词:北美两个民主大国美国和加拿大,上大西洋另一边最初10个、后来14个国家,自1955年起也包括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内。并非所有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成员国都是始终如一的民主国家。葡萄牙直到1974年一直是右翼的专制独裁国家,希腊和土耳其一度由军政府直接或间接统治。尽管有这种政体差异,面对来自苏联和华约组织国家的威胁,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始终将自己视为捍卫人权和公民权利的联盟,亦即不仅仅是军事同盟,同时也是价值观的共同体。

在 1989/1991 年的时代巨变之后,“西方”这一概念的意义再次发生了变化。共产党统治的结束,为人们扫除了认清在东西方冲突时代尘封在记忆中的地理和历史事实的障碍。直到 20 世纪中期几乎无人可以想见,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以及合并在这个国家中的一些地区)或匈牙利可以被划归“东欧”国家;“中欧”,或更确切地说“中东欧”过去是,现在依然是其正确的称谓。所谓“东欧”则专门用来指称直至乌拉尔山脉的俄罗斯、白俄罗斯和乌克兰。从历史上看,中欧的东部、波罗的海国家和乌克兰的西部皆属于“西方”,亦即属于直 到宗教改革前其共同的神权中心在罗马,因而有别于信仰东正教的东欧和东南欧的欧洲大陆地区。这正是作为我们讨论重点的历史上的西方。

“欧洲不(仅仅)是西方,西方超出了欧洲的范围。但是,欧洲也不局限于西方。”奥地利历史学家格拉尔德·施托尔芝(Gerald Stourzh)简明扼要地勾勒出了欧洲与西方之间的关系。至于欧洲之外的西方,毫无争议 地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即完全或主要以使用英语为主的民主国家,而且还包括 1948 年建国的以色列。欧洲的情况更为复杂。由于什么原因而导致不是整个欧洲都属于西方,这个问题必须追溯到教会分裂成东西两派之前的历史时期。这不只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问题,因为它涉及许许多多曾经将欧洲联系在一起的文化影响,这些影响中的诸多成分至今仍在发生着作用。

在这些共同影响中,作用最为巨大者乃是来自基督教的宗教影响。在欧洲世俗化和非基督教化的渐进过程中,这样一种看法并不是完全无可争议的。旗帜鲜明的世俗主义者甚至可能觉得这是企图对世俗化表示质疑,并且是要阻止其发展。实际上,恰恰是这种特殊的、世界历史中绝无仅有的西方世俗化的过程,应该促使我们去探究这一历史发展的宗教条件。

倘若我们不先述及基督教的犹太教传统,就无法有意义地谈论欧洲和西方的基督教传统。犹太教传统的核心之一是一神教,其源头可上溯到公元前 14 世纪的埃及。如果我们想知道西方是如何成为今日之西方的,我们就必须从一神论的产生入手。以此为出发点,继续探索基督教所特有的、对神权和世俗秩序的区分,在这种区分中已经埋下了世界的世俗化和人的解放的种子。这种区分的典型例子是耶稣的名言:“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

从发出这一呼吁到11世纪末12世纪初主教叙任权之争(Investiturstreit)中神权与世俗权力开始分离,过了一千多年。回顾历史,神权和世俗权力的分离可以被视为三权分立的雏形,正是鉴于这种分离,各种力量才能得到释放、充分发展和进一步分化。第一次国家权力的分权制始自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随后的第二次分权分离了王侯和其他等级的权力,后者的权力随后由贵族、神职人员和城市有产阶层行使。中世纪的这两次分权仅限于西方教会流行的区域内;在东正教(Ostkirche)盛行的范围内缺乏教宗与皇帝或国王之间的二元性,在那里神权的地位低于王权,王侯与其他社会等级的权力没有得到分离。与西方不同,那里未能发展出领主与封建贵族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自由市和有自我意识的城市资产阶级,从而也缺乏个人自由和团体自由的传统。

西方的历史并非一部不间断地迈向更多自由的进步史。16 世纪的宗教改革一方面通过将个人的良心提升为最高道德法庭的方式赢得了大量的自由,另一方面,它又以路德新教和英国国教的形式提高了强制性的权威。鉴于已经取得的神权与王权的初步分离和人文主义者所致力的宗教宽容,这可以说是一种倒退。在圣公会流行的英格兰,对自由的限制引起了反抗——加尔文教派的新教抗议。抗议演变成了一场民主运动,这场强大的运动在大西洋的另一边,亦即英国王室的美洲殖民地,最终导致新西方——美国得以奋起进行一场反对母国的革命。

在老西方,英国毫无疑问曾经始终是欧洲大国中最自由的国家。在英国,中世纪王侯和其他等级间的分权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这种新的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和司法)在孟德斯鸠发表于 1748 年的《论法的精神》(Geist der Gesetze)中得到了经典表述。与不可剥夺的人权、法治和代议制民主观念一样,三权分立亦属于我们将之称为西方文明规范工程(das normative Projektdes Westens)或西方共同价值观(die westliche Wertegemeinschaft)的核心内容。

这项工程不单纯是启蒙运动时代的新创造,相反,如同启蒙运动本身一样,它深深植根在西方的历史之中,一直可以上溯到中世纪和古希腊罗马时代。同时,西方的这一工程也不单单是欧洲所完成的工作,而是跨大西洋合作的成果:以 1776 年 6 月 12 日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Virginia Declaration of Rights)为发端的第一批人权宣言在英国位于北美的殖民地获得通过和宣布。它们极大地影响了法国国民议会于 1789年 8 月 26 日公布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Erklärung  der Menschen- und Bürgerrechte)。自 18 世纪末大西洋两岸的两次革命(1776 年的美国革命和 1789 年的法国革命)后,西方文明规范工程就从根本上奠定了自己的基础。此后,西方不仅拥有了可供自我衡量的一种尺度,而且它也必须以此让世人来对其行为进行衡量。

——节选自《西方通史:从古代源头到20世纪》导言

编辑/韩世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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