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拟推出战略科学家负责制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9-20 11:05

9月20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一审。条例草案围绕“建设什么样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怎样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这一主题,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搭起了制度的“四梁八柱”。条例草案共八章86条,突出首都特色,在体制机制、规划布局、政策规范、先行先试政策推广等方面全面固化成功经验。增加科研自主权、强化创新主体地位、创造更多创新应用场景、培养引进战略科学家、加强国际开放合作……一项项掷地有声的举措,涵盖了从基础研究到成果转化的全链条,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力,助力构建高效、协同、开放的首都区域创新体系。

规划布局:打造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

顶层设计引领方向。条例草案明确了建设目标、领导体制、创新主体地位等事项。例如,本市将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加快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率先建成全球创新要素汇聚、创新主体活跃、创新活动密集、创新实力雄厚、创新生态一流、引领全球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的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

条例草案提出了具体战略规划与布局,例如,将明确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主阵地作用,持续推进先行先试改革,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的科技园区,在前沿技术创新、高精尖产业发展方面走在前列;同时,明确发挥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创新型产业集群示范区这“三城一区”的主平台作用。

在开放与合作方面,将推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对标国际规则,开展科技领域制度创新,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强化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京津冀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引领全国的创新发展战略高地。上述规定充分彰显了首都特色,固化了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三城一区”和“两区”建设等多年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

创新主体:扩大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

作为创新主体,科研机构等或将拥有更大的科研自主权。条例草案规定,本市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优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在经费使用、编制使用、岗位设置、绩效考核等方面扩大科研相关自主权。支持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其采取先进的治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新型研发机构拥有科研决策自主权,在运行管理、人员聘用、经费使用、知识产权激励等方面采取灵活有效的体制机制,可通过多种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北青报记者发现,一方面是自主权更大了,另一方面,事务性负担则更少了:条例草案中提到,本市将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统筹管理,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预算加负面清单等支持方式,扩大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在监督方面,将积极创新监督方式,避免重复性检查和评估,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

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也将得到强化,包括要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等。

各类创新活动也将持续迸发:在科学研究方面,针对基础研究,将加强分类规划和部署,推进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同时,系统部署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科技攻关任务,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将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并探索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持续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单列管理等制度。建立应用场景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应用场景布局,定期发布应用场景建设需求清单,向社会征集应用场景解决方案,为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应用提供场景条件。

人才激励:拟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战略科学家负责制

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核心驱动力,条例草案设置专章,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以及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等方面均作出了具有首都特色的创新性规定,为科技创新人才潜心科研和创新创业创造良好条件。

除了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梯度培养机制外,条例草案提出,要建立健全急需紧缺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机制,加大引进力度,根据需求发布并适时调整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聘用急需紧缺科技创新人才,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针对急需紧缺人才,相关部门应在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社保、公积金、工作居住证办理等提供保障服务。在分配方面,相关单位可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分配形式,所需支出不受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提出,本市将加强战略人才力量建设,支持依托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培养引进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战略科学家负责制;赋予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充分的人财物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同时,将提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主持或参与科技项目的比例。

创新生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

从条例草案中可以预见,一个更加完善的创新生态将被构建起来。在金融方面,条例草案提出,鼓励创投主体重点投资高精尖产业,引导长期资本参与创投;鼓励银行探索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等;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发行产品,深化北股交与新三板、北京证交所的合作对接机制;持续提升科技型企业境外融资便利化水平。

在科技资源开放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共享,为创新主体提供测试、检测、研发等服务。为推进开放科学的发展,相关部门搭建开放科学的国际创新平台,推动科学技术文献、科学技术数据、科学技术自然资源等有序开放,促进科学技术交流和传播。

对外开放:支持国际顶级科研机构在京设外资研发中心

作为国际交往中心,北京在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过程中,也在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条例草案明确了推进国际开放合作的具体措施。例如,实施外资研发激励计划,鼓励外资研发中心承担科技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应用场景示范等项目,与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等创新主体合作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推动全球公益性创新。支持知名跨国公司和国际顶级科研机构在京首次设立外资研发中心;鼓励提升功能能级,设立大区级、全球级外资研发中心。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在京设立代表机构,支持建设国际科技组织总部集聚区,吸引国际科技组织总部落户。支持单位和个人在京发起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或者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国际产业与标准组织。

“引进来”的同时,也要助推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条例草案明确支持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海外研发布局,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孵化平台等,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场景推介和服务,拓展海外市场。

此外,本市还将加快建设高品质人才社区,优化重点区域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国际人才公寓规划布局,提升语言、教育、医疗等环境,集聚科学家、创业者,营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化人才发展环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崔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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