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给予我的关心和信任,此次澄清正名帮助我消除了顾虑、重燃了干劲。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用心用情秉公办案,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盼。”这是近日江苏昆山一名法官在为其专门召开的澄清正名通报会上的感言。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对于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十分重要。
对于许多敢担当、敢负责、敢干事的党员干部来说,工作繁杂一点、辛苦一点没有关系,任务艰辛、挑战巨大也不是问题,最怕的就是诬告陷害,被安上莫须有的罪名。不实举报的危害极大,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处置,会严重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提出,“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对于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诋毁、蓄意诬告陷害的行径,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破解认定难、取证难、打击难问题,提高违纪违法成本,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不让担当者流汗又流泪。
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应突出效果导向。对于诬告、错告,查清查透相关事实并依规依纪依法做出认定结论是第一步,有时虽然事情查清了但相关群众不知情,仍可能对当事人造成压力和不良影响。这就要求结合举报影响、干部身份、澄清效果,灵活精准选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确保澄清正名工作更加及时、恰当、有效,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切实消除不实举报带来的负面影响。一些公开澄清正名通报会,不仅让被诬告的干部切身感受到温暖和舒心,也给在场和屏幕前的其他人带来触动,起到了澄清一人、激励一批、提振一片的效果。
完善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制度,是激励保护党员干部想为敢为、勤为善为的重要一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从山东青岛印发《关于严查诬告陷害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十项措施》等文件,细化查处诬告陷害、澄清正名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到浙江衢州探索实施“鼓励实名、澄清正名、严查诬名”的“三名”全链条工作机制,无不释放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态度。抓好落实,发挥制度规定的最大效能,才能让被诽谤、被冤枉、被误解的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轻装前进。
当然,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影响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维护合法权利与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正确对待群众监督并不矛盾。在认定诬告陷害行为时要注重把握好诬告陷害行为范围,区分诬告陷害与错告误告,同时坚决防止假借“查诬”名义搞打击报复。任何时候,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的原则底线都不能突破。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