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日前发布公告,该市一户家庭因22年前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未如实填报家庭收入,被注销经济适用房准购证,责令补交与同地段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差价款。
虽然经济适用房今天不再广受关注,但大概在十几年前、二十年前,它是保障房“主角”之一,与廉租房共同支撑起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了不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上述家庭申请杭州经济适用房的时间在2001年,至今已经22年过去了,其大概没有想到22年后会被“算账”。
根据经济适用房制度,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备条件之一便是,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述家庭通过隐瞒家庭收入骗走经济适用房,显然违反规定。如今该家庭被责令补交与同地段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差价款,是应有之义。
虽然这22年间,无论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还是房产监管部门人员,均发生了不小变化,比如经济适用房已被公租房等所取代。但经济适用房管理制度依然存在,且违规申请经济适用房没有追溯年限,这意味着不管过去多长时间,只要申请者违规骗走经济适用房,都可以“算账”。
“算账”的方式之一是,注销违规申请者准购证,撤销其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责令补交与同地段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差价款。这样做,不仅弥补了当初经济适用房分配不公,也让违规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同时还避免了国有资产损失——即防止国家土地收入、税费流失。
该家庭通过隐瞒家庭收入骗走经济适用房,究竟是如何被有关部门发现的——还被人举报,还是通过主动检查发现,报道中未提供相关信息,我们不得而知。但这种经验可以借鉴,用于发现其他保障性住房申请者的违规行为,即所有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保障住房,都应该被查处。
虽然有关部门22年后“算账”的态度值得肯定,但仅处理该家庭是不够的,还应该去追责当初的审核责任人。根据制度规定,申请人要如实填报家庭收入,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政府还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
换言之,申请人要为自己的过错“买单”,有关审核部门也要为失职承担后果。所以,还应该追查当初相关审核部门、责任人是如何履职尽责的,失责就应该受到追责,这也是公平、合理处置的组成部分。无论是谁,不管过去多久,只要触犯法律法规“红线”都要付出应有代价。
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凡是公共产品、公共资源的分配,分配对象不能有任何不法行为,有关部门也要严格把关。凡是以违规造假等方式获得的公共资源,不管时间过去多久,都要“追”回来或者换种处置方式。因为,公共产品只能是公平分配,任何非法方式获取,都不能答应。
文/冯海宁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