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在线酒店预订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法院认定被告某在线酒店预订平台的运营方在非五星级酒店后标注五颗星图形,使消费者误以为该酒店为国家旅游局评定的五星级酒店,属于欺诈行为,判决被告承担3倍赔偿性惩罚。目前该判决已生效。(7月26日《法治日报》)
被告某在线酒店预订平台的运营方在非五星级酒店后标注五颗星图形,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五星级酒店,原告李女士起诉被告,并最终获得3倍赔偿。虽然涉事平台并没有明确指出该酒店就是五星级酒店,结果仍然被判欺诈,让人看到打虚假宣传的“擦边球”也涉嫌欺诈,这给此类“误导性标注”敲响了警钟。
类似“误导性标注”在电商平台上并不是个例。一些在线旅游平台评定的“五钻酒店”,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五星级酒店,也早已遭到消费者诟病。五星级酒店由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评定的标准十分严格,有84个硬性指标,而一些平台在非五星级酒店后标注五颗星图形,让人误以为是五星级酒店,这样的现象较为常见。而其中的一些非五星级酒店环境脏乱差,李鬼成了李逵,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涉嫌消费欺诈。
不仅是在线旅游“误导性标注”常见,其他的一些商品也存在类似现象,比如非品牌商品的宣传图片和品牌商品的很为相似,让消费者误以为购买的是品牌,收到货才发现是非品牌。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此案中,法院指出被告在涉案平台中将五星图形标注于酒店名称后方或下方的行为已足以误导消费者,该行为已构成欺诈,判决被告承担3倍赔偿性惩罚。这样的判决合法合理。
线上消费,消费者无法实际接触商品实物,更加依赖于平台对于商品及服务的宣传描述。所以,不管是在线旅游平台,还是其他的电商平台,都要能如实描述商品及服务特征,不能进行虚假宣传,不能进行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的宣传,要对消费者负责,否则就可能要承担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3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
对于类似“误导性标注”乱象,需要相关部门能够加大打击力度,增加涉事平台、商家的违法违规成本,规范电商平台经营秩序。消费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对“误导性标注”说不,还要增强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同时,也要完善相关制度,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等。还需要加强行业自净,需要电商平台能够自觉做到诚信经营,进行商品宣传不能货不对板、名不符实。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不应该这么难。
文/戴先任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