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针对商业住房“零首付”“假按揭”“假首付”违法违规行为的罚单陆续出现。
7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贵州都匀农商行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批、违规发放“零首付”商业用房购房贷款,被黔南银保监分局罚款50万元;中信银行萍乡分行因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假按揭”“假首付”贷款,被萍乡银保监分局罚款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项行政处罚都涉及商业用房。
相较于以往“违规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贵州都匀农商行“违规发放‘零首付’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尚属首次出现。
同样,针对“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假按揭’‘假首付’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也属首次出现。此前,多地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对类似违法行为进行过处罚,处罚案由为“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银行向购买各类型商业用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与一般个人住房贷款相比,商业用房贷款风险更高,因此适用相对较高的首付比例和放款条件。一般而言,商业用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五成,且需要在商业用房竣工之后发放。
董希淼指出,如果违反相应规定,将可能增加商业用房贷款的风险,影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监管部门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有助于银行树立审慎经营理念,依法合规发展业务,更有效地防控信用风险。
《中国银行保险报》梳理发现,2023年以来,多地银保监局针对“零首付”等发布风险提示。
北京银保监局提示,要警惕一些不良机构或平台在营销过程中混淆概念,以“免息”“零首付”等说辞隐瞒实际息费成本的行为。
浙江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要理性算清“零首付购房”得失账,所谓“零首付”表面上缓解了首付款压力,实际却承担了大量额外成本。
浙江银保监局介绍,一般情况下,中介机构会先行垫资以虚高房价协助购房人购得房产。同时,通过新注册或受让企业等方式,将购房人“包装”成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再协助伪造虚假交易背景、账户流水等材料,“帮助”购房人向银行机构申请经营贷和信用贷,所获资金用于支付中介前期垫资款及高额手续费。此外,中介还会诱导购房人以该房产做第二次、第三次抵押,获取民间借贷资金,中介再次获取手续费。(实习记者 杜肖锦)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