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订单因押金扣款,已成功代扣款169元。”还车6天后,一条扣费短信出现在乐先生的手机上,第一时间询问客服后,乐先生得知,这是扣除了用车过程中产生的油费。然而,才安下心来不久,扣费短信又接二连三地到来:“租车订单因违章,已成功代扣款1200元”“因押金扣款,已成功代扣款1500元”……
春光融融,租车自驾成了市民旅游的热门选项。踏青出游本是一件乐事,但在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到的投诉中,还车后莫名其妙的扣费却令不少消费者感到困扰。这些款项如何构成?扣费行为又为何不经提示直接发生呢?
未经协商连连扣款
今年3月中旬,因计划前往江西婺源旅行,乐先生通过平台向“一嗨租车”租用了一辆“大众探歌”,租期为3天,订单总价2353元。由于“芝麻信用”分值较高,乐先生确认授权后,此订单便被减免了租车押金及违章押金。3月13日下午,乐先生至江西婺源高铁站内取车,但由此开始,麻烦便不断出现。
“开出厂时,车辆显示屏上跳出‘保养护理到期’的提示。开到第二天,发现右后轮漏气。”乐先生回忆道,车辆产生问题后,他第一时间向一嗨租车线下站点客服求助,“工作人员表示,保养护理不影响车辆正常使用,并提供了指定地点让我过去给车胎充气。往返维修的路上大概耽误了3个多小时。”由于行程安排紧张,经维修站工作人员检修后确认车轮不会影响驾驶安全性,乐先生便决定暂不更换所租车辆。此后第三天在山路上行驶时,车辆的左前轮发生爆胎,因备用胎也无法使用,他又花了3个小时等待救援。
由于这一系列经历,3月17日至站点还车时,工作人员便与乐先生协商,可以帮助申请免除油费及车损费。但事实证明,这一番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口头沟通并未作数:从3月22日起,一嗨租车先后3次从乐先生的账户扣款,后经客服工作人员解释后才知,其中169元为油费、1200元为违章违约金、1500元为爆胎带来的车损费。
4月中旬,市民林女士也通过一嗨租车App租用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事故并与路政设施发生碰撞,报案后需消费者承担车损费及物损费。“一开始至门店协商时,工作人员告知我大概要付1500元,后来又更正说约为3000元。”4月17日,林女士突然收到一笔4500元的扣款提示,询问支付宝客服后才得知,扣款方正是一嗨租车。
“预授权”使扣费无需沟通
随着租车自驾出游迎来高峰,租车后产生违章或车损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各大社交及投诉平台上,扣款争议更是频频发生。网友马先生(化名)通过“黑猫投诉”平台反映,一嗨租车自4月3日起不断通过支付宝从其账户扣款,除第一笔为170元,其余每笔均为10元,名目均为“违章扣款”,从账单详情来看,累计扣费超过10次。究竟为何扣款?马先生并未从任何渠道获得解释。
“作为消费者,并非不承认造成物损和车损,但是未经协商和提示就直接扣费,是否合理呢?”林女士告诉记者,自扣款至今,一嗨租车都未能出具维修明细。此外,尽管她租车时购买的基础保险能够用以覆盖路政设施损坏的赔偿,但租车公司依然要求她先行垫付4000元左右的物损费。而对于乐先生来说,此前已经完成了交通违法的处理却依然被扣款,一些费用在没有清单的情况下被径直扣除,这都令他难以接受。
记者注意到,商家扣款之所以如此顺利,消费者的“预授权”是重要闸口。林女士回忆,选好车辆进入订单确认页面时,在“车辆+违章押金”一栏中的“芝麻信用免押”即为默认勾选状态,下方的说明中注有一行小字:认证后可快速取车,点开费用明细时,也可看到车辆的违章押金及车辆保证金均未收取。“想着可以免除押金挺好的,也就没有刻意去取消勾选。”但林女士并不知道,此处的勾选也意味着“授权”,即允许商家在一定额度内从消费者账户免密扣款。致电支付宝客服询问扣款详情时,林女士得知这笔授权金额为5000元。
记者浏览一嗨租车App时注意到,针对“芝麻信用免押”的含义,各处均无详细解释。马先生告诉记者,其在遭遇频繁扣费后,才在支付宝找寻到一项正在进行中的服务,显示商家为“一嗨租车”,项目为“免押金5000元”,且服务时间将一直持续至还车后,“待查询违章后结束,预计1—3个月”。对此,马先生颇感不安:这是不是意味着在这段尚不确定具体长度的时间内,商家都可以直接从账户中扣费?而什么时候结束,也由商家说了算?
先行垫付应保障消费者知情
针对消费者的疑问,一嗨租车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这一系列扣费均属“先行垫付”的性质,不存在“随意扣款”,后续会根据实际产生的违章或维修费用实施多退少补。工作人员也向记者出示了一嗨租车服务手册中关于“事故处理”的相关内容,其中写道: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承租方须垫付相关维修费用、支付车辆经营及贬值损失、支付基本保障服务赔偿额度内的损失、垫付事故中的第三方损失,并承担基本保障服务覆盖范围以外的损失。此外,针对交通违法行为,须承租方将违法事宜处理完毕并提供处理凭证原件后,一嗨租车才能退还其违章押金。
据《民法典》合同编第七百一十三条对“维修义务”的规定,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在此基础上,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关于“垫付”的规定,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泽若表示,对于租车的情形而言,车辆所有人有购买保险的义务,一般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出租人收取垫付费用,但未必产生实际支出,此时在没有明细的情况下直接扣款,可能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当然,消费者勾选了‘芝麻信用免押’,就代表了授权扣费,但授权扣费仍应有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计费依据。”
对此,刘泽若提示到,消费者在签订租车合同时,尤其要关注与各方权利义务相关的条款,仔细理解关系到自身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必要时请合同相对方进行合理解释,比如维修费用的承担、押金保证金的退款时间和条件等等;与此同时,在取车、还车这两个重要的交付节点上,消费者要仔细检查,并与租车商家确认车辆状况,比如是否有损坏、是否有划痕等等。如有,应及时照片、视频取证,并谨慎签署交付确认单等关系到自身权利义务的文书。
截至记者发稿,一嗨租车已退还乐先生1200元违章押金,并出具了车辆维修明细单,但双方尚未就相关赔付达成一致;针对林女士的情况,公司也承诺将尽快提供维修清单,结算相关费用。
文/唐乙隽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