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审批权划入证监会 统一监管对债市影响几何?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3-03-11 18:31

3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改革方案提出,将证监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发改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证监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证监会这次改革不仅要实现机构精简,更要落实定位精准。只有精简的行政机构和精准的监管定位,才能更好地推动资本市场监管的中国式现代化。”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告诉记者。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统一监管衔枚疾进

两会召开前夕,注册制改革正式落地,资本市场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在田利辉看来,全面注册制成功的关键在于市场效率的提升。证监会新的职责划分和结构调整不仅能够“精兵简政”,更好地推动市场发展,而且可以提升监管效力,防范市场失灵时的系统性风险。

记者注意到,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未来将由证监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这一变动改变了多头管理的格局,能够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规范发展,有助于简化债券发行等监管流程,防止不同规则下的市场套利,明晰和强化债券市场的监管责任。”田利辉对记者表示。

企业债是指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一般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

自从诞生以来,企业债券一直是属于发改委监管审核的债券品种。多年来,发改委制定了体系化的企业债券监管政策,包括各项具体的监管规则和发行审核要求等等。

纵观企业债的发展历史,上世纪80年代初,一些企业出现了自发向社会或内部集资等类似债权融资的活动。最初主要是以集资方式出现,其票面形式、还本付息方式等基本方面不尽规范。

随着1987年国务院发布《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发行规模从当年的33.8亿元迅速增加到1992年创纪录的681.7亿元。

不过,企业债融资在1992年的快速膨胀带来了诸多潜在的金融风险。1993年,国务院发布《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严格限制企业债发行。此后,企业债市场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多位券商债券承销人士告诉记者,此次改革是大势所趋。

据了解,债市走向统一监管早已有迹可循。

据方正证券梳理,2018年8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首次提出“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的债券市场”;2018年9月,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评级资质互认;2018年12月,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违法行为由证监会统一执法;2020年3月,企业债和公司债注册制启动;2020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发改委统一信用债违约处置机制,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试点启动;2020年12月,央行、证监会和发改委统一信用债信披规则;2021年8月,央行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共同树立债市统一开放的良好形象。

“因此,本次证监会统一负责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审批工作,有利于简化优化债券发行监管、防止监管套利行为,对规范债券市场发展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也符合债券市场统一监管的顶层设计,是制度层面的重大进步。”方正固收张伟团队分析称。

对债市影响几何?

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为3681亿元,占全市场的比例为3%。目前全市场存量企业债券达到2.1万亿元,其中城投企业债为1.7万亿元。

本次企业债审核权划转,对于债市有哪些影响?

在华福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李清荷看来,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企业债监管标准体系或可能参照公司债执行。目前企业债与由证监会审核的公司债在发行人、发行定价要求、担保要求、发行期限、募资用途、管制程序、信用基础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后续企业债在上述方面或可能在证监会的监管下向公司债品种靠拢。

第二,企业债的发行会更加市场化,整体发行期限或可能缩短。市场普遍认为,证监会管辖的公司债通常是市场化的发行,募资用途也用于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相关的事项,而此前发改委企业债则是带有政府信用背书的债券,与政府项目挂钩,因此通常企业债发行期限多为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这类长期限,若后续转到证监会改为市场化的发行后,预计企业债整体的发行期限将会有所缩短。

第三,中低评级企业债和公司债之间的品种利差或将有所收窄。企业债此前相比公司债最大的特点是国有企业发行、政府信用背书、发行门槛高、有具体对应项目、通常会在还本付息的方式上设置提前还本付息条款,以减轻企业一次性还款压力,因此企业债的违约率也是低于其他类型债券,企业债与同类别公司债之间长期存在一定的品种利差,目前主要集中在AA级、AA(2)级和AA-级等中低评级上。若后续证监会将企业债和公司债的特性差异缩小,上述优势将不复存在。

另外,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归证监会后,市场担忧发改委监管带来的隐性担保消失,进而导致城投企业债估值上升的相关问题。

对此,方正固收张伟团队分析称,企业债发行审核权划转对城投企业债的估值影响或有限,但可能导致新发城投债的期限趋短。

其进一步表示,发改委审批企业债过去违约率低,市场认可度高,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首先是发改委对企业债发行审批要求更高,并且资金都对应项目建设。其次是,发债企业主要以城投平台为主,城投平台债券公开市场尚未出现实质违约。因而将企业债发行审批转为证监会,只要对发行门槛和企业资质要求不变,则对企业债估值影响有限。

从2月末存量城投债来看,企业债平均行权剩余期限为2.9年,明显高于中期票据的1.7年、公司债的1.5年和定向工具的1.3年;从去年城投债平均发行期限来看,企业债券达6.8年,明显高于其余债券品种。

张伟团队认为,由于企业债券一般具有更长的发行期限,证监会统一发行管理后若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可能导致城投债发行期限和存量债务久期缩短,可能在中期造成一定的城投债再融资压力。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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