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3月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联合授信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授信管理,改善银企关系,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此举也旨在抑制银行机构多头融资、过度融资、“垒大户”等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健全联合授信机制是支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的制度安排。银保监会曾于2018年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以试点方式开展联合授信工作。
“前期试点已取得不少经验。”银保监会总结道,总体看,联合授信机制运行良好,对于提升银行信用风险管控水平、加强信息共享、改善企业融资结构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联合授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部分地区、银行未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对此,《通知》要求及时确定企业名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可能与纳入名单的全部企业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努力做到应建尽建。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通过联合授信有利于避免企业多头融资、过度融资等问题,减少因企业债务规模膨胀、杠杆率过高而产生严重信用风险,从而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联合授信机制的建立有赖于信息共享。《通知》要求,对名单内未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的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多渠道充分共享信息,在审慎评估其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合理提供融资,避免过度授信。
据悉,信息系统建设将由中国银行业协会推进。《通知》明确,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推进联合授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支持各省级银行业协会自主开发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参与信息系统开发建设。
董希淼认为,完善联合授信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有助于提高银行授信工作效能,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在风险防控方面,《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出进一步要求:不得盲目依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标准,也不得为争取客户放松风险管理要求,坚决避免过度竞争和“搭便车”“垒大户”等行为。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认为,建立联合授信风险管理机制的核心是要压实牵头行的责任。目前贷款需求相对有限,银行对于大型客户的授信竞争越来越激烈。《通知》的发布对于规范银行行为、做好风险控制、控制合理的杠杆水平,都具有积极意义。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联合授信试点工作,努力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