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发布住房公积金可做首付款政策后,3月1日,南京公积金中心再次发布利好政策。为降低个人二手房交易资金成本,缩短交易时间,即日起开办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据介绍,“带押过户”是指二手房在不解除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存在抵押(有未结清住房贷款)的二手房在交易时,不需要先结清卖方住房贷款(解除抵押),即可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登记,从而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前必须落实所购住房抵押担保的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有抵押的二手住房,且卖方所售房产仅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或组合性贷款,买卖双方协议一致,买方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或组合性“带押过户”贷款。买方申请的贷款总额应不小于卖方原住房贷款合同项下的剩余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承办银行应开立用于接收“带押过户”贷款资金的账户,且该账户不存在被冻结、查封等限制使用的风险。支持二手房买卖双方跨不同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由买方贷款银行负责房屋卖方贷款银行配合办理结清原贷款、抵押权变更登记(注销)等手续,并为办理相关事项提供必要的便利。
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发放至买方贷款银行设立的监管账户后,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原住房贷款结清手续,剩余贷款资金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并及时办理因“带押过户”产生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注销手续。
据此前报道,2月27日,南京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政策明确,在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购买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同时,购买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业内分析认为,相比其他城市的政策,南京政策的特殊性在于,过去很多地方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但是限定为新房。而此次南京针对二手房也出台了积极的政策,从这个角度看,南京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方面做了更大的创新,也惠及了更多的购房需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