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前不久,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集中曝光8起医疗美容违法犯罪案例之后,2月27日,针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突出问题,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11部门再次对8起医疗美容领域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案件涉及非法进行医疗美容、发布违法广告、非法行医等。
在8起典型案例中,有两起涉及从事非法进行医疗美容活动,分别位于房山区和门头沟区。房山区卫生监督所接到市民电话举报,反映张某在长阳镇某地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经核查,执法人员发现张某在未取得执业许可的情况下,为顾客实施激光去文身术。房山区卫生监督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万元;门头沟区卫生监督所接到市民电话举报,反映王某在门头沟某地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经核查,执法人员发现王某在未取得执业许可的情况下,为顾客开展注射医疗美容活动。王某已在案发前向顾客退赔了全部费用。门头沟区卫生监督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器械并处罚款6.5万元。
还有两起非法行医案。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刘某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经查,刘某多次因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被行政处罚后,仍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涉嫌非法行医罪。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对刘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19年初至2020年5月间,何某、何某某等2人未取得执业许可的情况下,购进结肠水疗机,并指使席某某为顾客开展灌肠排毒服务,造成两名被害人直肠穿孔,分别构成九级、十级伤残等级。何某等人先后赔偿被害人数十万元。怀柔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行刑衔接工作,加强与区卫生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怀柔区人民法院判决何某、何某某、席某某等3人犯非法行医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缓刑一年)及罚金刑罚。
除此之外,还曝光了北京童仁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北京童仁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通过多个网络平台上的自有空间发布含有“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与其他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等内容的商业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大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2.2万元;李某、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从李某、周某处购进61台美容仪器(价值19万元),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经查,李某、周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李某、周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在海关领域分别查获了“以旧顶新”医疗器械和无证美容仪用手具案。北京海关所属亦庄海关在对申报品名为“美容仪手柄”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该货物实际为“皮下脂肪厚度探测仪”,具备整机功能,且有明显使用痕迹,属于旧医疗器械,为禁止进口货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海关总署2018年第106号公告等相关规定,北京海关依法实施退运处理;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在对2批次、98个美容仪用手具进行查验时,发现上述货物符合医用电气设备标准,具备治疗多种皮肤疾病的功能,属于医疗器械,但并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北京海关依法实施处罚并作退运处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