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晚间,北交所公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北交所融资融券交易业务将于2023年2月13日正式启动,届时已取得北交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证券公司可以接受投资者委托,向北交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申报。
北交所称,融资融券交易的启动是持续推进北交所市场制度建设、完善交易机制、提升二级市场定价功能的重要举措。融资融券制度有利于丰富投资者交易策略,满足投资者多元交易需求,促进市场价格发现,进一步提升市场流动性。
下一步,北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持续做好融资融券业务各项保障工作,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丰富交易制度工具,完善相关配套机制,着力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一流交易所。
首批56只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名单以2023年1月31日为计算基准日确定。北交所表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名单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将通过北交所“信息披露-融资融券信息”栏目公布,方便投资者查询。
据介绍,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细则》(以下简称《融资融券细则》)有关规定,融资融券业务启动初期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调入、调出标准如下:
一、调入标准
(一)北证50指数成份股纳入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相关股票自调入北证50指数生效日起调入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
(二)上市满3个月,流通股本不低于5000万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10亿元,且最近3个月日均成交金额达300万元的股票(北证50指数成份股审核截止日所在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计算基准日),与北证50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同步调入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
(三)发行后流通股本不低于5000万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10亿元,且发行后股东人数不低于2万人的新上市股票,自上市首日起调入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
(四)不存在《融资融券细则》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调出标准
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调出按照《融资融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