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12月27日消息,为引导网络微短剧规范有序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要措施包括:严肃、扎实开展“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专项整治。聚焦色情低俗、血腥暴力、格调低下、审美恶俗等内容的“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开展专项整治。各省级广电管理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督导辖区内“小程序”接入和分发的重点网络视听平台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并及时健全加强管理的制度机制。对存在问题的网络微短剧,采取责令整改或下线处理;对传播违规网络微短剧的“小程序”及其开办主体,视情节轻重,采取断链、下线、下架、注销备案、停止接入服务、吊销相关许可、联合惩戒等相应措施;对内部管理制度缺失或松懈、安全隐患较大、问题整治不到位的“小程序”接入和分发平台,依法依规进行重点整改、严肃处置。指导重点视听平台完善算法和推送机制,加大优质网络微短剧推送,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视听空间。
加强规范管理,实施创作提升计划。对网络微短剧创作传播的各主体、各环节,遵循网络视听管理一致性原则,实行一体化管理。包括微短剧类“小程序”在内的各网络微短剧服务的开办主体,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依规纳入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规范管理,“小程序”提供者和接入、分发平台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管理规定。网上传播的包括“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在内的所有微短剧,须通过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内容审查并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按照网络剧片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网络视听节目备案。对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依规纳入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规范管理的“小程序”类微短剧,或者用户个人上传的微短剧,网络平台应对相关接入、分发、链接、聚合、传播的网络微短剧等视听节目,履行开办主体职责或生产制作机构的责任,落实先审后播的管理制度,不得为违规微短剧提供相关服务,发现问题的,立即实施断开链接、下线、停止接入等处置措施。严格把好网络微短剧的导向关、片名关、内容关、审美关、人员关、片酬关、宣传关、播出关。对特殊题材网络微短剧,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核发上线备案号或《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网络微短剧,在网站(客户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或剧场等专区置顶播出,按有关规定由总局统筹管理。持续开展对网络视听平台播出、链接的网络微短剧的抽查、复审、备案、登记等工作,对问题节目、账号,坚决予以清理,对问题平台,坚决予以整治。严格把好网络微短剧的导向关、片名关、内容关、审美关、人员关、片酬关、宣传关、播出关。对特殊题材网络微短剧,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核发上线备案号或《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网络微短剧,在网站(客户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或剧场等专区置顶播出,按有关规定由总局统筹管理。持续开展对网络视听平台播出、链接的网络微短剧的抽查、复审、备案、登记等工作,对问题节目、账号,坚决予以清理,对问题平台,坚决予以整治。严格许可证发放。按照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网络微短剧,发放《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