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北京某信息咨询公司负责人解某某、辛某某等人通过在网上刊登贷款广告等方式搜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人员李某非法窃取用户手机相册照片等个人信息案,天津市宁河区检察院办理的谢某、李某甲等人假借社保认证搜集村民信息用于网络账号运营案;山西省柳林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甲等人受闵某委托非法搜索定位被害人郭某,导致郭某被闵某杀害案,广西南宁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某医院产科主管护师韦某贩卖产妇信息给保健按摩中心经营者案。
该批典型案例涵盖了对公民征信信息、生物识别信息、行踪轨迹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政策导向。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该批典型案例对司法办案中涉及个人信息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重申或明确。如在办理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中,信息数量、违法所得数额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其中之一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如果二者分别属于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可以按照处罚较重的量刑幅度处理。
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强化履职担当,不断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2019年至今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1.3万余人,提起公诉2.8万余人。
2021年11月1日颁布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在司法实践中,涉及信息类型的界定、刑事处罚标准的确定,以及庞杂的信息数量核查等问题,仍亟须加强指导。最高检要求,检察机要将结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深挖关联犯罪,加强对上游信息采集、提供、倒卖等环节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类型以及刑事处罚标准加强研究,协同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促进平台、行业完善内部管控,推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
文/记者 程琴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