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近日公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
为规范网约车运营和服务,我国制度规定,网约车平台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须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也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对于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有相应处罚措施。
此次修改主要有两大变化:其一,下调“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其二,删除“对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行为的罚款”规定。
修改后的规定显然减轻或者取消了对网约车部分经营活动的处罚。之所以这么做,是缘于7月底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即此次修改网约车制度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决定,而国务院出台该决定是为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也就是说对网约车部分经营活动减轻处罚,是在该领域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其成长创造更好发展环境。一旦当事人未取得相关经营资格,罚款负担比以前明显降低——此前罚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修改后罚款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或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网约车在弥补城市交通服务缺口、方便市民出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网约车一头连着网约车司机的生计,一头连着广大市民的出行,也有浓厚的民生色彩。如何减轻网约车相关负担,使其更好地服务社会、健康发展,是值得关注和思考的一个问题。
如今下调网约车部分经营活动罚款数额,也是为网约车减轻负担,助其轻装上阵,值得肯定。由此推论,减轻处罚后,或有更多车辆和司机加入网约车服务队伍,为居民出行提供更便利的服务。而且,此举能避免“以罚代管”,可防止某些地方以简单罚款代替其他监管措施。
不过,减轻处罚后有一种担忧是,网约车运营乱象是否因此增多?理由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是网约车合法运营的基本资质,不排除某些当事人因为处罚减轻而不规范运营。再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城市未取得相关资质的违规案例不少。
从实际情况来看,减轻处罚并非纵容违规。一来,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处罚标准并没有下调,这其实是让平台对网约车和驾驶员资质进行把关。二来,虽然下调对当事人的罚款额度,但下调后的罚款标准仍然有一定惩戒威慑力。三来,对违规网约车当事人还有信用记录等管理手段。
所以,我们不必担心下调部分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数额后,网约车运营乱象随之上升。当然,对网约车平台加强日常监管,对网约车司机加强培训等管理,仍不可松懈。今后要想更好监管网约车使其规范运营,既要落实好现有制度规定,也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去完善监管措施。
文/丰收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