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落实四方责任 需共同努力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1-30 07:49

2020年9月,《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发布实施,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中根据北京疫情防控的需要专章规定了“四方责任”,在抗“疫”中,压紧压实四方责任的意义是什么?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谈了她的看法。

什么是“四方责任”?郑雪倩介绍,第一是市、区人民政府,强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其应依法做出应急决定、命令和处置的责任;第二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其要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部署,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第三是居(村)民委员会的责任,应当组织辖区居民、村民和单位参与、协助和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第四是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的责任,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自身责任,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抗‘疫’不是单方面的,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治理才能取得效果。” 郑雪倩认为政府要依法执政,畅通信息渠道;街乡、村居要做好上传下达,依法执行;作为公民,不仅要享有权利更要履行法律义务,每个人都要自觉配合做好防疫工作,在“四方责任”的落实中,大家团结一心共同把抗“疫”工作做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崔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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