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北京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社会面病例数快速增长。在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的时候,作为防疫一线的街道、村居委会要承担起哪些职责?个人在疫情防控中应该履行哪些义务?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林鸿潮教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新冠肺炎疫情仍按甲类传染病管理
林鸿潮介绍说,《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新冠肺炎疫情自2020年在武汉暴发后,当时国家卫健委就把它列为乙类传染病,再经过国务院的批准,按照甲类来进行管理。直至目前,仍然是按照这个措施在管理。
作为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主要是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出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另外,地方上也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比如《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综合这些法律和法规中涉及的防控措施,可以归为几大类,一个是能力动员类的,另外像采取隔离管控措施基本上可以归为危险源控制类的,还有救治和援助类以及物资和秩序保障类的。
确定封控范围以存在相对较高风险为准则
社会公众十分关注高风险区的划定和封控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针对此,林鸿潮教授进行了解读。
“个人感染新冠肺炎病毒后,可能成为传染源,他就构成了一个危险源,需要进行隔离。另外,感染者活动比较频繁的空间也构成危险源了,要进行封控。”林鸿潮表示:“采取隔离封控措施的范围有多大,要看必要性。主要针对的就是感染者活动比较频繁的区域,原则上是封控一个楼栋、一个单元。当然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他的传播路径还不明,或者说已经发生了社区的扩散,这个时候经过严格的专业人员的评估,可能适度地扩大管控的范围。因为感染者活动的范围也会不一样,有些人可能比较简单,有些比较复杂。比如说一个小区里面,如果是物业管理人员或者社区管理人员感染,他可能各个楼栋各个单元都去过,路径就比较复杂了。”
林鸿潮强调,无论是哪种情况,还是要以必要性为原则,封控的范围肯定是以“存在相对较高风险”作为一个总的准则。在采取封控管控措施的时候,要畅通救济渠道。“最典型的就是‘12345’接诉即办,要有一个很便捷的渠道,随时在疫情防控过程当中让居民的问题得到及时的回应和解决。”
街道乡镇可组织核酸检测 村居委会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过程中,街道以及村居委会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有哪些法定职责呢?
林鸿潮教授说,《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对此的规定比较原则,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比较详细。首先,乡镇和街道作为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承担的职责有:进行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排查;组建基层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在发生疫情之后,组织实施健康监测,最典型的就是核酸检测;还有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以及及时回应居民的诉求。
“村居委会,要解决的是最后一公里问题。”林鸿潮表示,村居委会主要的工作一是要组织好社区范围内的群防群治,比如做好个人防护、社区公共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的清洁消毒等。二是做好信息类的工作,包括对人民政府的有关措施的告知、解读宣传,本社区信息上报等。另外,在管控期间,社区居民在生活上有困难的,社区要协助来进行保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还要组织居民进行互助等。
个人落实四方责任 做好这三点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中规定了四方责任,林鸿潮认为比较有特色,其中对于公众个人参与防疫应当履行的义务也予以了明确。
林鸿潮介绍说,四方责任中的“四方”有属地,包括人民政府、乡镇街道,社区等,有各相关职能部门,还有单位,最后一方是个人。条例规定了个人的一些义务。
个人义务大概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首先是个人有做好自我防护,当身体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就医及时报告的义务。第二,当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村居委会来协助落实这些措施时,个人有协助配合的义务。第三是在信息方面的义务,比如说接到流调监测时要如实说明情况,不能隐瞒行程,包括进京返京要及时报备等等。
编辑/崔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