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超龄职工”就业撑起保护伞
中国青年报 2022-11-29 12:31

“要找到好工作实在太难了!我爸在考虑要不要自降要求。”85后青年郭超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今年年初,他帮61岁的父亲在某招聘平台上发布了求职信息,结果却收效甚微。

“找过来的大多需要从事服务业劳动,我爸退休前主要是管理岗位,不太合适。”郭超说,在咨询过律师后,他对退休再就业人员权益可能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情况更担心:“因此,我爸(找不到工作)这事儿,我其实喜忧参半。”

前程无忧发布的《2022老龄群体退休再就业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68%的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意愿强。不过,和郭超的父亲一样,被求职难、法律风险大等问题“浇灭”热情的“超龄职工”不在少数。要实现“老有所为”,还需把好脉开好方。

结构性错配加剧退休群体求职难

8月24日,由中国老龄协会老年人才信息中心主办的“中国老年人才网”正式上线,仅两天时间,就有多达5000多名求职者、100多家企业注册。北京中科极客科技有限公司也放出两个岗位的招聘信息“试水”,但是一周过去,仍未接到求职者来电。

北京首开寸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虽然收到不少求职者的反馈,可是沟通后发现,鲜少有能让双方都满意的。几家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感觉,招到一名合适的老年员工有时比招青年员工更难。

但与此同时,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退休后求职的人也正愁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据报告统计,传统线下渠道是老龄群体求职的主流渠道,他们大多借助自身的人脉资源找工作,仅有10.7%的人会通过本地人才市场和专场招聘会求职就业。由此,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

不过,对于熟悉网络的郑女士而言,“岗位需求与能力期望结构性错配”才是阻碍她求职的一大难题。郑女士今年56岁,曾任“集团开发部副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但在几家招聘网站上投递简历后,却失望而归。

心仪的岗位因为年龄限制拒绝了郑女士,而年龄范围内可选择的工作,又有些“不尽如人意”。比如,在58同城等招聘网站上检索后会发现,与老年人相关的就业岗位大多数是打包员、月嫂等技工或普工,与她的择业方向“相距甚远”。

郑女士希望,线上招聘平台的定位能够更加清晰一些,避免用人方与求职方在平台选择上存在不同认知。以中国老年人才网为例,在她看来,其重点在于“人才”,应该面向知识技能积累丰富的“高、精、专”岗位退休人群,而现在“用人单位可能更在意的是‘老年’二字。”

在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特聘教授董克用看来,结构性供需错配是退休劳动力市场发展的一个过程。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技能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老年人的就业能力与职业需求往往存在脱节。智联招聘2021年1月公布的数据显示,中高龄人群再就业时专业技能和企业岗位要求错配十分明显,供需结构在技能和经验方面落差较大。

曾在某金融机构担任经理职务的王萍(化名)对此也深有感触。退休后,她因为只有高中学历,想要再就业只能找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以前做的是管理工作,现在干保洁,心理上难免有落差。”

“我国老年就业服务体系有待健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振辉建议政府出台一些保障老年人就业的政策,如退休返聘、再就业技能培训等,创建老年人职业培训的专项服务和老年人就业促进部门,鼓励非营利组织对老年人进行培训等。“政府还可以对招聘退休人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和优惠,调动企业积极性。”

为老年人就业撑起保护伞

“老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亟须解决。”据天津杜若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鹏回忆,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他接触到的与老年劳动者相关的案件的数量明显增多,“尤其是工伤保险待遇和劳动报酬方面更多一些。”

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后发现,截至11月28日,仅包含关键词“老年”和“工伤”的裁定书就有3700多篇。其中有老年劳动者胜诉获赔偿的,也有用人单位不担责的。郑鹏认为,涉老年劳动者工伤案件能否胜诉的关键,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只有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然而,目前大部分退休再就业的老年人属于劳务关系,其权利相应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老年人再就业,如果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老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将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但如果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老人,则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郑鹏解释,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老龄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休息休假、工伤保险待遇以及经济补偿等一系列劳动法上的权利,而劳务关系则不同,通常只是用人单位方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却不承担缴纳社保等义务。

陈振辉也提醒,老龄劳动者,尤其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老人,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把薪资发放的时间、形式和工作时长等内容写清楚,“越具体、越完善越好”。

“维护老年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郑鹏强调,不仅要让老年劳动者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权利,还要从专门立法、医疗保健、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等多方面多环节予以完善保障。

考虑到工种差异和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董克用建议,把何时退休的权利交还给劳动者。比如,重体力劳动者16岁就开始工作了,如果与二十八九岁才初入职场的博士同时退休,是不公平的,“重体力劳动者60多岁可能已经干不动了。”

关于进一步强化互联网招聘平台责任,中国老年人才网负责人表示,将加强企业鉴别和人工巡检,做好法律风险提示。据悉,该网站已经联系多家保险公司,计划在求职招聘栏目开辟在线保险窗口服务,提示和建议老年就业者最好自行购买一份意外伤害险,同时建议用人单位购买雇主责任险。

文/魏婉 袁洁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倪家宁

相关阅读
北青快评 | 为银发族铺平再就业路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0-30
退休老人再就业不算“劳动者”权益难保障 专家建议:构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法治日报 2024-10-30
北青快评|低龄老人就业难,需要“精准破解”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0-29
青评论 | 营造生育友好环境关键要保障女性就业权益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08
营造生育友好环境关键要保障女性就业权益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08
2023 聚焦特定劳动者维权新解
工人日报 2023-12-28
鼓励老年再就业与解决青年就业难并不矛盾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1-22
别让“奇葩招聘”破坏就业平等
经济日报 2023-07-13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