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济南一市民小张为晋升职称,找到论文代写机构花8万元代写论文。但是直到公司职称评比结束,小张也没有等来论文……一怒之下,小张将该公司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服务费8万元及利息。经法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济南某文化公司基于无效法律行为取得的服务费8万元,应当予以返还。但对小张主张的利息,因本案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小张亦存在过错,其主张利息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将代写论文定义为无效法律行为,这是准确定位,于提供代写论文服务的机构来说,这是提供非法服务,于购买者来说,也是购买非法服务。但是,处理不能仅止于返还代写论文钱款。清除代写论文乱象,需要法律的归法律,学术的归学术,从法律手段和学术规范多方位加以治理。就此而言,法院在处理这起代写论文服务纠纷之后,应将有关违法线索报告给监管部门,有关监管部门还应该进一步从法律角度叫停该文化公司推出的代写论文服务,以及从学术角度,由购买代写论文者所在单位,追究其学术不端的责任,做出相应的学术处理。
为治理代写论文问题,我国已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包括清理代写论文小广告,屏蔽代写论文搜索等,但代写论文市场依旧活跃。其原因在于,虽然舆论都认为这属于非法服务,严重影响学术秩序,但是,对参与双方的处理却都存在疏漏。即便发生纠纷处理也大多是退还费用,而没有进一步处理,这就纵容了代写论文市场的壮大。
针对代写论文引发的维权纠纷,法院从当事双方的权责角度进行判决,这是处理双方矛盾。由于学术是社会公器,请人代写论文属于严重的学术不端,因此,在处理双方矛盾纠纷之后,需要对双方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近年来,代写论文纠纷频频曝光,有的是因购买代写论文服务的人员没有按合同付款,提供代写论文的机构、个人报案;有的则是因提供代写论文的机构、个人,没有“兑现承诺”交付论文,由购买代写论文者维权。走到这一步,当事双方都是不愿意的,因为这会将非法交易曝光。这类交易本来就隐藏在地下,是进行不公开的交易。
从被曝光的代写论文案看,存在一个显著特点,大多是对单方面进行处理,很少对双方均进行处理。如有关部门在治理代写论文专项行动中,查处非法提供代写论文的机构,以涉嫌非法经营追究机构的法律责任,但是,却没有对购买代写服务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如把购买代写论文服务人员的名单提供给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这一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这也让部分购买代写论文者,产生对代写论文的错误认识,认为自己是机构不兑现承诺的“受害者”。购买代写论文服务,不论是否“成功”,获得对方撰写的论文并发表,其行为本身就涉嫌弄虚作假,甚至欺诈,是以买来的论文充作自己的论文去参加考核、评审,获得课题、经费等。
另一种情形则是教师、学生等被举报有代写论文的行为,教师、学生所在单位根据举报,进行调查,对当事教师、学生做出处理,可是向其提供代写服务论文的机构、个人却没有监管部门去处理。
这样的处理显然是不严肃的。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代写论文涉及多个层面的问题,需要多部门进行联合处理,但当前,存在各自为政“自扫门前雪”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只管查处机构违规行为,不管购买代购服务的人员,将有关人员信息报告给其所在单位;学校等单位只管处理被举报的学生、员工,而不去管提供论文代写服务的机构,将这一线索移交给监管部门处理。
要遏制代写论文乱象,就必须进行一体化的治理,形成不同主体的合力。要根据法律的归法律,学术的归学术的原则,追究参与论文代写双方的责任。由此让代写论文不再有野蛮生长的空间。
文/蒋理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