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科技部、教育部等7部门联合召开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启动会,部署推进《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为期2年的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将在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科院物理所等12家科研院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9所高校,以及上海市、山东省等6个地方展开。
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中办、国办分别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后,各地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出台“破四唯”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与广大科研人员的诉求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相比,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还存在落实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科技人才“获得感”不强。
针对人才评价“破四唯”后“立新标”、评价方式创新和用人单位评价制度建设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方案》明确了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路线图,从单位内部和外部环境两方面进行系统部署:单位内部主要根据不同科技创新活动类型探索新的评价指标、方式、周期、内部制度等进行系统设计;外部环境主要从有关部门推动“三评”改革联动、构建行业特色的人才评价体系等方面部署任务,通过内外协同联动,探索形成有利于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通过2年试点,探索形成不同创新活动类型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科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的评价机制更加完善,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试点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突出国家使命导向,按照国家重大攻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4类创新活动部署试点任务。具体而言,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科技人才评价以支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建立体现支撑国家安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的评价指标;基础研究类人才的评价以学术贡献和创新价值为导向,着力破除“唯论文”数量倾向,避免数论文数量和看影响因子高低等,探索低频次、长周期的考核机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的评价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重点评价产学研和团队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科技成果应用和市场价值实现、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方面的成效,避免以发表论文为评价硬杠杠,不能数专利数量和国家项目经费数量;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的评价主要以服务支撑能力和社会贡献为导向,客观反映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高危岗位、基层一线和从事科研基础性工作科研人员的贡献,不得设立硬性经济效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雷嘉
编辑/李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