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发布《涉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判白皮书(2016-2022)》,通报该院从2016年以来审理涉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起案件中,申请人系被申请人妻子,两人处于离婚诉讼过程中。2022年2月,被申请人先后两次向申请人父亲发送微信,言辞激烈且有明显的人身威胁意味。申请人父亲为此曾报警求助,后申请人向法院请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出现在距离申请人住处、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后法院作出裁定准许了该请求。
随着人们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升,很多人已经意识到肢体暴力和言语威胁的违法性,并敢于向其说“不”。但在现实中,还是有受害者基于各种原因忍气吞声,既不敢反抗,也不愿对外张扬,更不愿报警求助,导致持续地受到侵害。人身保护令最早出现在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已经不是新名词了。但现实中,人身保护令极少适用,几乎被人们忽视,也被司法机关忽略。究其原因,一方面,部分家暴受害者潜意识地漠视自己的权利,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受害者羞于向他人诉说,更少选择公力救济。另一方面,一些司法机关也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不愿介入家庭暴力引发的纠纷,以致于让施暴者长时间逍遥法外,弱者长时间遭遇侵害。
在现实生活中,人身保护令存在难以操作和执行的尴尬。譬如,要求被申请人不得当场威胁、辱骂、殴打申请人,不得使用手机、微信等方式发送威胁信息,不得跟踪、骚扰申请人。这种要求可谓具体又明确,但是如何操作和执行,却成了难题。司法机关不可能指派一名执法人员每天24小时贴身进行监控,专门盯着施暴人,也不能时刻接受被害人的报警求助。
因而,虽然有法院作出的更具体、更细致的人身保护令,但必须有配套的保障机制来确保其能够落到实处。如禁止被申请人出现在距离申请人住处、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的禁令鲜明有力,击中要害。但要让其不被架空,就应积极探索使用科技手段,如不妨尝试使用电子定位设备,强制施暴人必须佩戴,劝导被害人及时佩戴,当施暴人接近被害人限定距离时即发出警报并上传至后台系统。或者强制施暴人不得更换手机号码并不得关机,以此监控其是否接近被害人,或者发送威胁信息,进而实现即节约司法资源又能精准防控目的。
需要说明的是,人身保护令属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文书,其一旦生效,就应得以严格执行。如果行为人违反该保护令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因此,有必要以科技手段对人身保护令进行加持和武装,让其长出“牙齿”,让施暴者切切实实感受到人身保护令的严肃性及不可违反性。为被害人构筑坚实的保护屏障,让其从身体和心理上感受到司法机关带来的安全感,避免沦为沉默的羔羊。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