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9月30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国务院安委会16个综合督导检查组自9月23日起,陆续进驻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重庆、贵州、云南、宁夏、新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导检查。截至9月29日,各综合督导检查组已抽查检查和明察暗访47个市级政府、331家企业单位,发现问题隐患1400余项,明确了整改要求。
此次督导检查既查各地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有关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完成情况,又查各地能源保供安全工作、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和极端恶劣天气安全防范等工作部署情况,重点督促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有效措施,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督导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和企业问题隐患依然存在,主要是:个别地区尚未完成督导检查、考核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以改促建”、解决深层次问题方面仍有欠缺;有的企业没有举一反三推动同类问题整改,督导检查时相似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推进不平衡,有的行业领域仍有较大差距;一些地区和企业没有根据实际及时制定修订应对大雪、冰冻、低温、寒潮等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没有充分考虑极端恶劣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最突出的问题集中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方面,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清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同时,检查还发现一些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经营性自建房、消防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隐患问题依然突出。
此次督导检查将于11月底结束,过程中突出“专家指导服务”和“曝光问题隐患”并重,对相关企业进行明察暗访和指导服务,既发现指出问题,又帮助解决问题,实现政府督导与专家服务有机结合;对不放心的重点地区采取多轮督导、驻点督查等方式,有效压紧压实各项安全责任措施。
编辑/赵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