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588号建议的答复》,就“关于进一步明确政策推动民办高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做出答复。《答复》指出,民办高等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挥高等教育功能、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答复》从三方面指出具体措施。
一是加快推进民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高度重视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工作,在制定完善各项教育重要法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中,对民办学校发展予以关注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保障体系,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对待民办与公办机构。教育部将联合相关部门按照《纲要》要求进一步做好落实工作,不断推进民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是不断完善民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近年来,教育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和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指导召开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席会议,推动民办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引导民办应用型高校瞄准服务域,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建好建强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民办高校面向区域和行业产业发展增设一批应用型本科专业,在本科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建设中设立地方赛道,支持民办高校专业和课程建设,引导民办高校进一步凝练专业办学特色和优势,把主要注意力和精力放到一流专业建设和内涵发展上来,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教育部将继续支持民办高校建设面向区域和行业发展的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和产教融合的现代产业学院,加快推动民办高校“质量文化”建设,推进实施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三级专业认证,引导民办高校不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三是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国家积极鼓励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扩大办学资金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学校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开展调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统筹考虑,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各项政策举措,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