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首单中国国新300亿元能源保供特别债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标志着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能源保供特别债政策部署在银行间市场快速落地落实。
能源电力安全保供是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基础保障。受国际能源价格波动上涨、国内电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等因素影响,中央发电企业财务方面较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能源保供特别债精准设计,由中国国新、中央发电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规模2000亿元,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中央发电企业,提升能源电力保供能力,加力巩固经济发展基础。
面对内外部冲击,人民银行、外管局在4月中旬及时出台“金融23条举措”,明确要求做好能源供应金融服务,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特别债政策发布后,人民银行、国资委统筹部署,指导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保“好事办好”。交易商协会积极参与工作方案细化落实,于8月29日召开“能源保供特别债投融资推介会”,邀请有关部门、中国国新和4家中央发电企业、7家主承销商、11家中长期债券主力投资机构面对面交流;在具体工作中实行“专人对接”“一企一策”,规范信息披露,完善主承销商团机制,引导市场化发行。在各方协作下,特别债发行工作有序推进,9月5日,首单中国国新300亿元能源保供特别债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9月6日,中国大唐集团20亿元能源保供特别债挂网公告。
作为国务院常务会议“用好工具箱中可用工具,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部署下的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专项产品,特别债具有鲜明特征,得到市场积极支持。首单300亿元特别债由中国国新作为发行主体,期限5年,嵌入银行间市场中期票据产品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中央发电企业能源电力保供工作。投资人踊跃认购,最终票面利率2.65%,低于同类同期限债券市场平均利率。
业内人士认为,能源保供特别债作为稳经济接续政策重要举措,成功发行意义重大。特别债能够助力缓解中央发电企业资金压力,夯实中长期发展基础,支持落实能源保供任务和企业改革发展。中长期资金的注入将增强企业资金实力,助推企业改革转型,提升能源保供能力,促进经济恢复发展。
交易商协会方面表示,下一步将在人民银行、国资委指导下,积极推进特别债在银行间市场持续发行,加快释放特别债政策效能。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