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话题“是否家暴成酒泉干部选拔任用参考依据”登上网络热搜榜。今年年初,甘肃酒泉13个部门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暨反家庭暴力专项行动”,多部门共同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规定,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情况,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参考依据。
最近7年,我国反家暴进入法治快车道,从国家到地方法律体系日益健全,相关职能部门不断探索完善工作机制,为反家暴创造越来越好的环境。但全国妇联2020年底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女性遭遇过家庭暴力,每年自杀的女性中,60%是因为家庭暴力。可见家暴发生率仍较高,家暴对女性伤害极大。在此背景下,是否家暴成干部选拔任用参考依据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此举有利于保护干部家庭中的女性、儿童等弱势成员免受家暴伤害。这部分家庭成员在地方上数量也比较大。另一方面,此举可倒逼干部重视家庭美德,对其他市民家庭具有示范作用。从这两个角度来说,酒泉将是否家暴列为干部选拔参考依据,是反家暴的新探索和新样本。网友“希望以火箭发射的速度在全国推广”,原因就在于酒泉此举为反家暴“武器库”增加了新“武器”。
作为干部都想得到提拔重用,选拔任用干部也有相应的标准,但此前似乎没有把家暴单独列入参考依据,当然,如果干部家暴触犯党纪国法,也会影响其选拔任用。但酒泉特意把家暴列入干部选拔参考依据,对干部是一种有效引导和震慑,即一旦家暴将没有希望获得提拔重用。这将倒逼干部们遵守家庭美德,避免家暴发生。而且酒泉如此规定大概也是有的放矢,针对干部家暴精准治理。
干部家庭与其他家庭没有本质区别,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不免磕磕碰碰,就容易发生家暴。恐怕在酒泉干部中就发生过家暴先例。去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显示,某位厅官除了存在选人用人制度、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还背离家庭美德,实施家暴。这说明干部家暴已纳入监管范畴,当然也有制度依据,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都有相应的条款惩罚家暴行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在“你问我答”栏目中,就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应承担哪些纪法责任予以解释。根据该解释,党员、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性质不同,其应受的党纪政务处分也不尽相同。如此制度安排,不仅有利于反家暴,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而且还有利于倒逼干部提升道德法律素质。也就是说,党员干部的道德规范要高于一般群众。再说了,任何家暴都不是“家事”。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反家暴法律、方案是基础,但还需要有关方面积极配合。拿干部家暴来说,由于家暴一般发生在家里,属于比较隐秘的角落,如果受害者不敢举报,或者为了干部仕途着想不想举报,那么再好的反家暴制度也是废纸。另外,当是否家暴成为干部选拔参考依据,那么有关部门在干部提拔重用之前的考察环节,不能只参考家暴案件,还要通过多种途径深入了解干部家事。
把是否家暴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参考依据,这种做法值得复制推广,让其成为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以及《公务员法》中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重要抓手。
文/丰收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