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国家文物局日前在京召开全国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试点工作推进会,探索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体系。
星罗棋布的文物建筑是中华文明的符号、历史文化的见证,是不可移动、不可再生的珍贵遗产,应该得到妥善保护。然而,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因为重视程度不够、保护手段不强、制度措施不硬,加之文物建筑历经沧桑、相对脆弱,很多文物建筑永远地消失了。
2021年汛期,全国政协委员提供的数据显示,河南、陕西、山西等省份超过2500处不可移动文物因洪灾受到损毁;数月前,有着900多年历史的中国现存最长木拱廊桥万安桥付之一炬……每当看到文物建筑遭到不可修复的损毁,人们总会痛心疾首:“如果早一点做好预防措施就好了!”
诚然,文物建筑不可能存在于真空中,它们处在现实环境中,必然需要面对自然灾害的影响,必然面临自然老化、结构变异、承重不足等现实问题。然而,事先做好检测、排查、预警、修缮、防范、保护等工作,就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尽最大可能避免文物建筑受损。梳理近些年文物建筑损毁的案例,我们发现,在文物建筑轰然倒塌或付之一炬之前,当地政府部门其实有过很多进行预防性保护的机会。可以说,珍惜并把握住机会,功在千秋;忽视和浪费机会,遗恨百年。
事实上,文物建筑的预防性保护不仅在一些发达国家备受重视,在我国也有悠久而漫长的传统。早在汉代以前蜀地就形成了一套针对都江堰的“岁修”制度,每年冬春之际古人定期修治河道,防止河道淤塞;宋代城市有专管城墙修补的“牢城”或“壮城”;明清时,针对建筑物形成了定期检查和日常修缮的“岁修”制度;在民间,也有房屋日常维护的习俗——捉漏。国家文物局推动故宫博物院、晋祠博物馆、曲阜市文物局、西安城墙管理委员会等11家单位开展预防性保护试点,目的就在于探索当下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的路径和经验。
预防性保护不是什么新鲜概念,关键是要以更专业、更有力、更成体系的制度举措去匹配并落实。具体到各地,还涉及是否真正重视历史文物保护、真正把文物建筑保护纳入决策范畴的政绩观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保护不只是哪个部门的事,而是需要从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高度出发,充分给予重视的重大治理课题。
一旦思想观念上的重视到位了、人财物保障到位了,相关部门开展监测预警、日常维护、防灾规划、政策管理等工作就不会有粮草不济之虞;一旦建立起针对不同文物建筑、务实管用的预防保护制度体系,并且推动其真正落地实施,76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就将以更从容的姿态,走向更久远的未来,焕发更持久的生命力。
文/李思辉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