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为解决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退货商品只能在海关特殊区域外分拣的问题,海关总署于2021年9月发布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跨境电商企业可在特殊区域内设置退货商品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在区域内开展。
“自从我们将原本建在区外的退货仓转移至保税区内,与原有的保税仓库合并之后,整个流程缩减时间一半以上,原来租用的区外仓库也退掉了,单单这一项措施每月就为我们节省成本数万元。”记者日前在郑州唯品会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访时,关务经理张姣高兴地介绍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给企业带来的实惠。
“相较于传统退货模式,企业省去退货商品在区外区内两次分拣操作,大大缩短整体退货时间,同时也减免了区外仓库的运营成本。”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王胜司长介绍,“对于消费者而言,提前完成退货,可以尽早实现将购买商品所耗用的跨境电商年度个人额度返还。”
据创怀(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测算,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退货,可提高退货周转效率近五成,预估每年能为区内电商企业节约综合成本150万元左右。
海关总署始终坚持“包容、审慎、创新、协同”的理念,不断在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上发力,积极为企业降低通关成本、节约通关时间。早在2020年3月,海关总署就出台措施,允许跨境电商企业对出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办理退货,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退回的原零售出口商品,准予不征税复运进境。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企业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45天内运抵原监管作业场所,即可办理退货。
海关多项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的叠加实施,打通了跨境电商出口退货通路,便利了跨境电商企业的运行。据多地跨境电商企业反映,海关开展跨境电商出口退货业务以前,商品退运回国需按进口办理,成本较高,许多企业本应退货的商品只能就地放弃或打折出售;海关出台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监管措施后,企业可以将符合再销售条件的零售出口退货商品退回境内进行再次销售,大大简化了退运流程,部分企业可节约通关成本达50%以上。特别是在海关打通出口退货通道后,海外消费者的购买体验明显加强,有的跨境电商企业退货商品二次上架销售量提升约30%,服装等商品销量增长约10%。(总台央视记者 孙树文 孔令雯)
编辑/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