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代加强科普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在当前背景下,文件出台的意义何在?怎样理解科普工作步入“新时代”,我们又面临哪些新任务?针对科学普及发展中的难题,文件亮出了什么破解举措?9月4日,科技日报记者就此专访了科技部党组书记、部长王志刚。
记者:《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何重要意义?
王志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科普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科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2016年“科技三会”上强调“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在2020年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对科学兴趣的引导和培养要从娃娃抓起”;在2021年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形成崇尚科学的风尚,让更多的青少年心怀科学梦想、树立创新志向”。
《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重要指示的切实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从制度上统筹推进科学技术普及和科技创新工作。此次《意见》印发,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代科普工作提出新的明确要求,是推动新时代科普创新发展的重大契机。
多年来,我国科普事业取得长足发展。进入新时代,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都对科普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也是时代赋予科技创新的历史使命。《意见》着力解决科普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难题和体制机制障碍,为科普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充分发挥科普在国家战略任务和使命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科普在培育科学精神、培养科技创新人才、营造社会创新氛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深入推进科普事业发展和有效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怎么理解文件中提及的科普工作进入“新时代”?
王志刚:从国际上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演化。应对气候变化、能源资源、公共卫生等全球性问题,亟须形成国际科技治理的共识。这就需要科学普及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化科技人文交流,推动文明互鉴,学习借鉴更多的国际先进经验,并向世界分享更多的中国科技成果,在应对全球性挑战中贡献更多“中国智慧”,更好地服务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从国内看,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社会大局稳定,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但是,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依然艰巨,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要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科学普及在策源创新发展中的基石作用,构建科普“软实力”战略支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从科技发展态势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科学的社会功能、科学与人文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科学普及大力推动科技与人、科技与经济、科技与社会、科技与文化的相互融合,营造科学理性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记者:为促进全社会共同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意见》对构建“大科普”格局作出哪些部署安排?
王志刚: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科普工作覆盖了经济建设、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有关部门、企业、学校及科研机构、广大科技工作者乃至每个公民都有密切关系,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完成。为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市场化运行的大科普工作格局,《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持续完善科普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科普工作统筹协调。《意见》强调完善科普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衔接。同时,强化科普工作统筹协同,切实发挥科普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动形成分工明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协同推进机制,构建央地与部门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科普工作体系。
二是不断强化关键部门的主体责任。《意见》对科普工作的6类关键部门作出明确要求: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履行科普工作领导责任,把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科技创新协同部署推进;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科普行政管理责任,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科普规划和督促检查;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作用,强化科普工作职能,提供科普决策咨询服务;各类学校和科研机构要强化科普工作责任意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科普资源供给;企业要履行科普责任,促进科普工作与科技研发、产品推广、创新创业、技能培训等有机结合;各类媒体要发挥传播渠道重要作用,主流媒体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科技宣传,增加科普内容。新兴媒体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科普作品的科学性审核。
三是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公民的积极性。《意见》要求科技工作者要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事业,自觉承担科普责任。运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开展科普;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准则,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出表率。《意见》还号召公民要积极参与科普活动,把提升科学素质、掌握和运用科技知识作为终身学习重要内容,自觉抵制伪科学、反科学等不良现象。
记者:《意见》强调要促进科普与科技创新的协同发展,如何推动形成新时代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两翼齐飞”的良好局面?
王志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面向现代化建设全局,把科技创新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科普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必然要求。《意见》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深化“两翼理论”的认识,促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推动形成新时代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两翼齐飞、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是在科普发展导向上强化战略使命。强调新时代科普工作要聚焦“四个面向”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推动科普供给侧改革,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厚植创新沃土,以科普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二是发挥科技创新对科普工作的引领作用。强调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大力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加大具备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基地向公众开放力度;在国家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中加强与科普工作衔接和系统部署;积极利用科普方式,宣传国家科技发展重点方向和科技创新政策,引导社会形成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的正确导向,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发挥科普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聚焦战略导向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开展针对性科普。运用科普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让科技成果惠及广大公众。鼓励在科普中率先应用新技术,营造新技术应用良好环境。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搭建科技成果科普宣介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记者:针对科普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求,《意见》作出哪些安排?
王志刚:《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科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惠民、利民、富民、改善民生作为科学普及的重要方向,通过全面提升科普工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公众理解科学,调动社会力量参加科普,引导社会形成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的正确导向,使蕴藏在亿万人民中间的创新智慧充分释放,不断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意见》明确加强科普领域舆论引导,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强化科普舆论阵地建设和监管;增强科普领域风险防控意识和国家安全观念,建立科技创新领域舆论引导机制,掌握科技解释权;坚决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反对伪科学、反科学,打击假借科普名义的抹黑诋毁等活动。
《意见》倡导弘扬科学家精神,继承和发扬老一代科学家优秀品质,加大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宣传力度,深入挖掘精神内涵,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科学家精神,引领更多青少年投身科技事业。
《意见》还要求加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科普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下乡入村进户等科普活动;并提出促进科普对外交流合作,健全国际科普交流机制等。
【新闻附件】
《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全文:
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的活动,是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普事业蓬勃发展,公民科学素质快速提高,同时还存在对科普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落实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尚不完善、高质量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网络伪科普流传等问题。面对新时代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科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化协同、数字化传播、规范化建设、国际化合作的新时代科普生态,服务人的全面发展、服务创新发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科普工作全过程,突出科普工作政治属性,强化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服务大局,聚焦“四个面向”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厚植创新沃土,以科普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坚持统筹协同,树立大科普理念,推动科普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加强协同联动和资源共享,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发展格局。坚持开放合作,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加紧密的科普国际交流,共筑对话平台,增进开放互信、合作共享、文明互鉴,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科普服务创新发展的作用显著提升,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基本形成,科普工作和科学素质建设体系优化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加快形成,科普公共服务覆盖率和科研人员科普参与率显著提高,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超过15%,全社会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氛围更加浓厚。到2035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25%,科普服务高质量发展能效显著,科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为世界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
(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履行科普工作领导责任。落实科普相关法律法规,把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科技创新协同部署推进。统筹日常科普和应急科普,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为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科普行政管理责任。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发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科普工作规划,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按有关规定开展科普表彰奖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领域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引导、公共应急、监督考评等。
(六)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作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履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牵头职责,强化科普工作职能,加强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提供科普决策咨询服务。有关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根据工作对象特点,在各自领域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七)各类学校和科研机构要强化科普工作责任意识。发挥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教资源丰富、科研设施完善的优势,加大科普资源供给。学校要加强科学教育,不断提升师生科学素质,积极组织并支持师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科研机构要加强科普与科研结合,为开展科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八)企业要履行科普社会责任。企业要积极开展科普活动,加大科普投入,促进科普工作与科技研发、产品推广、创新创业、技能培训等有机结合,提高员工科学素质,把科普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九)各类媒体要发挥传播渠道重要作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要加大科技宣传力度,主流媒体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加科普内容。各类新兴媒体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科普作品等传播内容的科学性审核。
(十)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增强科普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事业,自觉承担科普责任。注重提升科普能力,运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开展科普。积极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准则,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出表率。鼓励和支持老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工作。
(十一)公民要自觉提升科学素质。公民要积极参与科普活动,主动学习、掌握、运用科技知识,自觉抵制伪科学、反科学等不良现象。
三、加强科普能力建设
(十二)强化基层科普服务。围绕群众的教育、健康、安全等需求,深入开展科普工作,提升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积极动员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广泛开展以科技志愿服务为重要手段的基层科普活动。建立完善跨区域科普合作和共享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全域科普行动。
(十三)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布局。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宏观布局,促进全国科普基础设施均衡发展。鼓励建设具有地域、产业、学科等特色的科普基地。全面提升科技馆服务能力,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建设科技馆,支持和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普基础设施、科普产品及服务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普活动。发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综合观测站等在科普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深入推进科普信息化发展,大力发展线上科普。
(十四)加强科普作品创作。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导向,持续提升科普作品原创能力。依托现有科研、教育、文化等力量,实施科普精品工程,聚焦“四个面向”创作一批优秀科普作品,培育高水平科普创作中心。鼓励科技工作者与文学、艺术、教育、传媒工作者等加强交流,多形式开展科普创作。运用新技术手段,丰富科普作品形态。支持科普展品研发和科幻作品创作。加大对优秀科普作品的推广力度。
(十五)提升科普活动效益。发挥重大科技活动示范引领作用,展示国家科技创新成就,举办科普惠民活动,充分展现科技创新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支撑作用。面向群众实际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典型问题,积极开展针对性强的高质量公益科普。
(十六)壮大科普人才队伍。培育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科普工作队伍。优化科普人才发展政策环境,畅通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增强职业认同。合理制定专职科普工作者职称评聘标准。广泛开展科普能力培训,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普场馆等加强对科普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推进科普智库建设。加强科普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建设。
(十七)推动科普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科普产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科普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兴办科普企业,加大优质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加大科普投入,促进科技研发、市场推广与科普有机结合。加强科普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十八)加强科普交流合作。健全国际科普交流机制,拓宽科技人文交流渠道,实施国际科学传播行动。引进国外优秀科普成果。积极加入或牵头创建国际科普组织,开展青少年国际科普交流,策划组织国际科普活动,加强重点领域科普交流,增强国际合作共识。打造区域科普合作平台,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四、促进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十九)发挥科技创新对科普工作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加大具备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基地向公众开放力度,因地制宜开展科普活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要合理设置科普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社会效益。注重宣传国家科技发展重点方向和科技创新政策,引导社会形成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的正确导向,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创造良好氛围。
(二十)发挥科普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聚焦战略导向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开展针对性科普,在安全保密许可的前提下,及时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让科技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鼓励在科普中率先应用新技术,营造新技术应用良好环境。推动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搭建科技成果科普宣介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强化科普在终身学习体系中的作用
(二十一)强化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中的科普。将激发青少年好奇心、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和创新意识作为素质教育重要内容,把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教育全过程。建立科学家有效参与基础教育机制,充分利用校外科技资源加强科学教育。加强幼儿园和中小学科学教育师资配备和科学类教材编用,提升教师科学素质。高等学校应设立科技相关通识课程,满足不同专业、不同学习阶段学生需求,鼓励和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和科普志愿服务。
(二十二)强化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普。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增加科普内容比重,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育,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能力。
(二十三)强化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中的科普。弘扬工匠精神,提升技能素质,培育高技能人才队伍。发挥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志愿服务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作用,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优势科普资源向农村流动,助力乡村振兴。
(二十四)强化老龄工作中的科普。依托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点)、社区学院(学校、学习点)、养老服务机构等,在老年人群中广泛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安全应急等老年人关心、需要又相对缺乏的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应用等能力。
六、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二十五)加强科普领域舆论引导。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强化科普舆论阵地建设和监管。增强科普领域风险防控意识和国家安全观念,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建立科技创新领域舆论引导机制,掌握科技解释权。坚决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打击假借科普名义进行的抹黑诋毁和思想侵蚀活动,整治网络传播中以科普名义欺骗群众、扰乱社会、影响稳定的行为。
(二十六)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继承和发扬老一代科学家优秀品质,加大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精神内涵,推出一批内蕴深厚、形式多样的优秀作品,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科学家精神,引领更多青少年投身科技事业。
(二十七)加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科普工作。推广一批实用科普产品和服务,组织实施科技下乡进村入户等科普活动,引导优质科普资源向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流动,推动形成崇尚科学的风尚,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七、加强制度保障
(二十八)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保障对科普工作的投入,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科普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建设科普场馆、设立科普基金、开展科普活动等形式投入科普事业。依法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的政策措施。
(二十九)完善科普奖励激励机制。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完善科普工作者评价体系,在表彰奖励、人才计划实施中予以支持。鼓励相关单位把科普工作成效作为职工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的参考。合理核定科普场馆绩效工资总量,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三十)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评估。完善科普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衔接。开展科普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科普调查统计等基础工作。加强科普规范化建设,完善科普工作标准和评估评价体系,适时开展科普督促检查。合理设置科普工作在文明城市、卫生城镇、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区等评选体系中的比重。
(原标题“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力 为世界科技强国建设提供强劲支撑——科技部党组书记、部长王志刚解读《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