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办法适用于全市人才安居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办法所称人才,是指在东莞市就业创业、求职、实习的各类人才。根据人才学历、职称技能、社会贡献、工作年限、收入水平等条件,分类实施保障。
办法所称人才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租售价格和处分条件等,面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房源类型包括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在东莞市就业创业、无自有住房的各类人才,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或具备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二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持有东莞市优才卡的人才,申请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或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开征集遴选、市场化运营且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享受最长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补贴。
在东莞市就业创业、无自有住房的各类人才,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或具备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二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租赁政府投资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60%,具体租金标准按照相关程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市场行情动态调整。租赁期限和享受租金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各领域顶尖人才可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人才安居,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协会等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相关材料审核工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可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在东莞市全职工作满8年、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该住房。
另外,政府投资筹集建设人才住房的主要方式中,新增供应住宅用地中,结合发展需求,安排一定比例的住宅用地用于建设人才住房。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原则上应配建不少于住宅总计容建筑面积10%的保障性住房。改造方向为住宅用地的政府主导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扣除拆迁安置住宅用房后,原则上应按其住宅总计容建筑面积配建不少于10%的保障性住房。
配建的人才住房在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方面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建成移交的人才住房套内装修标准、公共区域装修标准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交付标准一致。
除满足顶尖人才、特色人才等住房需求外,人才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其中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编辑/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