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这一新规再次完善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
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6年多时间内,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者筑起一道“安全墙”。南都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广州法院加强司法惩治力度,依法打击家暴违法犯罪行为,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截至2022年6月30日,广州两级法院多措并举推动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创新模式,合计发出209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绿色通道
立案当天案件就可到法官手上
2016年3月16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发出广东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案申请人是未成年的女儿,被申请人是母亲,本案中,申请人由父亲携带抚养,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父亲的同意不得擅自将申请人带走。被申请人两次到学校欲带走申请人,且持裁纸刀威胁申请人及其父亲,申请人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最终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
南都记者了解到,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反家庭暴力法》作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即规定“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同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广州市法院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介绍,在体现“特殊保护”上,广州法院开辟了“绿色通道”,通过快速立案、优先排期、专案处分、高效执行等方式对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和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
如越秀法院为此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开设“快立速裁”的绿色通道,采取优先受理、快速处理原则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快速立案,优先进行排期,通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到法院进行听证,细查案情,依法果断作出裁定。
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程序上,白云法院建立落实“快速审查立案—优先排期审理—高效送达执行”的模式,对于提供涉遭遇家暴照片、录音录像、医学病历、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证据比较充足的申请,当即立案受理并保证立案当天案件移交至主审法官手中。
为了最大程度地在短期内保护受暴人员,增城法院构建和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衔接机制,并开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绿色通道,对其咨询、诉讼等求助优先处理,做到快审快结。
“我们与区妇联建立转介机制,即对已向妇联求助的家暴受害者,妇联在为其初步核查固定证据后引导其向我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保护令的签发率。”增城法院李旷怡法官说。
在采访过程中,海珠法院相关负责人提到,在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立案审查时,会主动进行释法,引导当事人收集固定并提交证据。为此,海珠法院的大部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在48小时内即可审结,真正做到快捷、高效地制止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
家暴举证
将合理认定新型家暴证明标准
南都记者获悉,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原因往往在于缺乏举证。在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中,对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明,是决定是否签发保护令的重要衡量标准。
白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张昕告诉南都记者,可充分运用律师调查令、家事调查制度,发挥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职责,为客观上存在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引导。
对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没有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能反映所述家庭暴力情况或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当事人遭遇家庭暴力的,由主审法官先行指导申请人提供证据、证人或证据线索,适当使用律师调查令或依法院职权调取证据,并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对于新型的家暴形式,天河法院提到,新型家暴具有行为隐蔽、难留存证据的特点,法官会根据《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证明标准,平衡分配举证责任,合理认定证明标准,依法适当减轻受暴方的举证证明责任,从而准确认定是否存在新型形式的家暴行为。
同时针对受害人主张存在新型家暴形式但证据不充分的情形,天河法院将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向受害人的邻居、未成年子女、亲属、朋友、工作单位、基层组织等进行调查,查明是否存在新型家暴情形、暴力方式、暴力程度等,从而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南沙法院万顷沙人民法庭庭长谭海云法官介绍,考虑到家暴案件的特殊性,南沙法院出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规程(试行)》,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申请方式、申请时应提交的证据、可包含的措施等进行明确和细化,在规范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的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指引。
若申请人无法自行调取可申请法院依法调取,法院如发现相应证据亦可依职权调取,从而解决申请人举证难问题。
持续关注
启用案后回访与帮扶机制
今年3月25日,增城法院与区妇联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双方就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衔接机制,推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制度和积极探索妇女儿童维权新举措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在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上,广州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法院启用案后回访与帮扶机制,委派家事调解员持续回访与帮扶被家暴者,确保其不再遭受家暴,与妇联、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联手,妥善解决涉诉妇女和未成年人遇到的实际困难。
对于长期殴打以及侵犯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监护人,除依法予以刑事处罚外,法院撤销监护人监护权资格,联动妇联、团委、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受害儿童。
据了解,法院的“庭所共建”机制通过法院与基层司法所、街道社区、基层派出所的联动,形成基层组织合力,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定期了解当事人的动态,共同保护弱势妇女儿童,真正将人身保护令落到实处。
黄埔法院联合区妇联、团区委、区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共同建立反家暴联动工作平台,对相关社区、村镇发生发现的家暴案件由妇联和派出所人员先行介入,引导家暴受害者主动寻求司法保护,后期由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限制家暴行为人。而南沙法院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后,函告辖区公安机关保持警觉,重点关注家暴受害者情况,构建起人民法院、职能部门、社会团体、村社组织深度联动模式。
广州市法院表示,新出台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判处的刑罚,将违反保护令行为本身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更有针对性地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增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让人身安全保护令长出“利齿”。
文/何生廷 赵青 彭勇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