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7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消息称,修订完成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7章62条,包括总则、机构设立及变更、业务范围、公司治理、监督管理、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附则等。较原《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了相对较大的调整,重点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监管指标和公司治理等方面。
以优化业务范围,实施业务分级监管为例,《征求意见稿》取消了部分未能有效服务集团发展且外部成本更低、替代性更强的非核心主营业务,区分财务公司对内基础业务和对外专项业务,实施分级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有关我国经济增长数据,同步提高财务公司申请设立门槛。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征求意见稿》修订过程中,银保监会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经济增长数据,对财务公司的市场准入标准进行了调整,一是对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资产总额要求由50亿元调整至300亿元,营业收入总额要求由40亿元调整至200亿元,税前利润总额要求由2亿元调整至10亿元,实收资本要求由8亿元调整至50亿元等,基本与经济增长水平相符。
其次,明确企业集团货币资金不低于50亿元、成员单位数量不低于50家的条件,强调企业集团自身的资金归集能力和成员单位的数量规模要求。
三是增加非金融企业作为控股股东须连续盈利3年以上、净资产率不低于40%、权益性投资比例不高于40%等条件,强调对控股股东的更严格要求。
四是将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亿元调整至10亿元,以增强财务公司抵御风险能力。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对财务公司市场准入标准的调整,体现了严格准入、优中选优的监管导向,引导企业集团理性申请设立财务公司。
目前,《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界反馈意见,银保监会将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
编辑/范辉